印花稅的會計處理——印花稅概述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凡是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稅法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
1.凡書立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憑證的,以立合同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2.凡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以立據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3.凡建立營業(yè)賬簿的,以立賬簿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br>
4.凡領受權利許可證照的,以領受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例舉的各種憑證。包括以下5類:
1.各種合同,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合同法規(guī)訂立的購銷、加工承欖、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用技術使用權的買賣、繼承、贈予、交換、分割等所書立的書據。
3.營業(yè)賬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賬冊。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繳納
一般是由納稅人根據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并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1.為了簡化貼花手續(xù),對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納稅人由于業(yè)務需要,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使用數量較多。需頻繁貼花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發(fā)放匯繳許可證。實行定期匯總繳納辦法,按照當地稅務機關核準的限期限額(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匯總計算應納稅額繳庫。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lián)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zhèn)洳?。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
3.凡多貼印花稅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4.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定。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fā)生爭議的,應否免征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四、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貼花時間)根據憑證種類分別確定,各種合同應于合同正式簽訂時貼花;對各種產權轉移書據,應于書據立據時貼花;對各種營業(yè)賬簿。應于賬簿正式啟用時貼花;對各種權利、許可證照,應于證明領受時貼花。
五、印花稅的減稅、免稅規(guī)定
稅法規(guī)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其中,"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yǎng)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六、印花稅的違章處理
1.納稅人在應納印花稅的憑證上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除補貼足印花稅票外,要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倍至5倍罰款。
2.納稅人將已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要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納稅人在應稅憑證上貼花后.不同時注銷或畫銷的,要處以未注銷或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倍至3倍罰款。
4.對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匯總繳納單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6.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未按規(guī)定妥善保存的,稅務機關要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凡是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稅法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
1.凡書立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憑證的,以立合同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2.凡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以立據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3.凡建立營業(yè)賬簿的,以立賬簿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br>
4.凡領受權利許可證照的,以領受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例舉的各種憑證。包括以下5類:
1.各種合同,包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合同法規(guī)訂立的購銷、加工承欖、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用技術使用權的買賣、繼承、贈予、交換、分割等所書立的書據。
3.營業(yè)賬簿,包括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設立的各種賬冊。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繳納
一般是由納稅人根據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并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1.為了簡化貼花手續(xù),對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納稅人由于業(yè)務需要,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使用數量較多。需頻繁貼花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發(fā)放匯繳許可證。實行定期匯總繳納辦法,按照當地稅務機關核準的限期限額(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匯總計算應納稅額繳庫。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lián)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zhèn)洳?。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
3.凡多貼印花稅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4.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定。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fā)生爭議的,應否免征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四、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貼花時間)根據憑證種類分別確定,各種合同應于合同正式簽訂時貼花;對各種產權轉移書據,應于書據立據時貼花;對各種營業(yè)賬簿。應于賬簿正式啟用時貼花;對各種權利、許可證照,應于證明領受時貼花。
五、印花稅的減稅、免稅規(guī)定
稅法規(guī)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其中,"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yǎng)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六、印花稅的違章處理
1.納稅人在應納印花稅的憑證上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除補貼足印花稅票外,要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倍至5倍罰款。
2.納稅人將已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要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3.納稅人在應稅憑證上貼花后.不同時注銷或畫銷的,要處以未注銷或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倍至3倍罰款。
4.對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匯總繳納單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6.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未按規(guī)定妥善保存的,稅務機關要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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