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法案件管轄
稅務違法案件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職權管轄、指定管轄:
(1)級別管轄,是指劃分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實施稅務案件調查處理的分工和權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決定;對個體工商戶及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罰款額在一千元以下的.由稅務所決定??h以上稅務局(分局)處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范圍需要根據(jù)各自的職責劃分,一般由上級稅務機關確定。
(2)地域管轄,是指同級稅務機關之間橫向劃分和其所屬部門在各管轄區(qū)內實施稅務案件調查處理的分工和權限。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共同管轄、特定管轄。
(3)職權管轄,是指同一行政區(qū)內不同的稅務機關(如國稅局、地稅局)依據(jù)各自職權對稅務案件調查處理的分工和權限。
(4)指定管轄,是指上級稅務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級稅務機關對某一稅務案件行使調查處理的管理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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