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證券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九)

來源: 編輯: 2004/05/09 16:42:16 字體:
    41.國債利息和買賣股票價差收入不征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42.差價收入不征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55號)

    43.教育存款利息免稅

    專項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稅。(國稅發(fā)[1999]180號)

    44.國外儲戶存款利息免稅。

    港澳臺和國外儲戶在外資銀行特區(qū)分行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5.公積金和保險金免稅。

    企業(yè)和個人按規(guī)定比例提取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和失業(yè)保險基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財稅字[1999]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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