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yè)——財產稅、行為稅優(yōu)惠政策(五)
22.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國稅地字[1988]255號);
23.保險合同免稅
農林作物,牧業(yè)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國稅地字[1988]37號)
24.棉花購銷合同免稅
對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內進行棉花交易所簽訂的棉花購銷合同,在2002年底前,暫免征印花稅。(國稅發(fā)[2000]36號)
25.農業(yè)投資項目免稅
農林牧漁業(yè)水利投資項目,免征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條例第3條)
26.農民免稅
農民自養(yǎng)、自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稅。(條例第2條)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國稅地字[1988]255號);
23.保險合同免稅
農林作物,牧業(yè)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國稅地字[1988]37號)
24.棉花購銷合同免稅
對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內進行棉花交易所簽訂的棉花購銷合同,在2002年底前,暫免征印花稅。(國稅發(fā)[2000]36號)
25.農業(yè)投資項目免稅
農林牧漁業(yè)水利投資項目,免征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條例第3條)
26.農民免稅
農民自養(yǎng)、自宰、自食的牲畜,免征屠宰稅。(條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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