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贈飲料代替發(fā)票 偷漏稅行為可舉報
3月1日,省會張先生在翟營大街某飯店餐后索要發(fā)票時,工作人員一再勸其放棄發(fā)票,聲稱可以贈其一瓶飲料作為回報,在張先生的堅持下,飯店才不情愿地拿出來發(fā)票。
張先生告訴記者,3月1日下午,他和朋友一起到翟營大街一家飯店去吃飯,結完賬之后,他像往常一樣向服務員索要發(fā)票。這時,旁邊過來一位大堂經理,該經理告訴他,飯店現在發(fā)票有點緊張,如果不能報銷的話,發(fā)票的中獎幾率也很低,飯店可以贈送一瓶飲料。他當即拒絕,沒想到經理和服務員還在不厭其煩地給他做工作,并拿其他食客作比較,說大家拿到飲料都覺得很實惠,吃得高興,走的時候也高興。
張先生告訴記者,在他的一再堅持下,飯店才不情愿地給他開具了發(fā)票。盡管他確實沒有刮到獎,但是對自己的行為并不后悔。
石家莊市稅務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飯店等經營場所從稅務部門購買餐飲發(fā)票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飯店贈送飲料的實質就是變相的偷稅漏稅,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消費者遭遇此類事情,可以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稅務部門會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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