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公益捐贈可否當年扣除?
問:一家新辦內資房地產公司,預計2006年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產品預售收入1000萬元,按15%的預計利潤率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50萬元;公司預計2006年會計賬面利潤為0(假設無其他除捐贈之外的納稅調整項目)。2006年度公司發(fā)生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3萬元。在此項捐贈稅前扣除時,該公司財務人員有兩種意見:一是認為計算捐贈的應納稅所得額不應包括預計利潤額。因公司除預計利潤外,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0,所以準予扣除的捐贈額為0,3萬元捐贈當年不能稅前扣除。二是認為以預計利潤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當期實際應納稅所得額,所以該公司準予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為4.5萬元(150×3%),因而3萬元捐贈當年可以稅前扣除。他們不知哪種意見對。
答:其實,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A href="http://galtzs.cn/new/63/67/88/1993/1/ad88910101111139911390c.htm" target=_blank>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內資房地產行業(yè)以預計利潤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當期實際應納稅所得額?!?A href="http://galtzs.cn/new/63/67/88/2006/3/ma229525365161360027280-0.htm" target=_blank>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31號)規(guī)定: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造的住宅、商業(yè)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fā)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fā)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開發(fā)產品完工后,開發(fā)企業(yè)應根據收入的性質和銷售方式,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同時按規(guī)定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計算出該項開發(fā)產品實際銷售收入的毛利額。該項開發(fā)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其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完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梢?,預計利潤是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的。而且,如果存在預計利潤與實際利潤差額的情況,也不在預計利潤期間調整,而是在產品完工后的所在期調整,并將差額作為調整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56號)規(guī)定,根據現行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對新申報表中涉及的有關項目計算口徑明確如下: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6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從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邏輯關系分析,此“納稅調整后所得”也是包含了房地產預收款預計利潤在內的。按照申報比表關系:納稅調整后所得=收入總額合計-扣除項目合計+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凹{稅調整增加額”來源于《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該表第36行“本期預售收入的預計利潤”填表說明為:填報從事房地產業(yè)務的納稅人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guī)定的預售收入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凹{稅調整減少額”來源于《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該表第16行“本期已轉銷售收入的預售收入的預計利潤”填表說明為:填報從事房地產業(yè)務的納稅人本期將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其結轉的預售收入已按稅收規(guī)定的預征率計算的預計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