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個人所得稅

來源: 編輯: 2005/10/21 08:36:47 字體:

  問:我公司為東莞注冊外商投資企業(yè),現(xiàn)在深圳設(shè)立一個辦事處(非獨(dú)立核算單位),辦事處員工均同東莞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為東莞總公司員工,并在東莞地稅局繳交個人所得稅與勞動保險?,F(xiàn)深圳地稅局以屬地原則要求深圳辦事處員工在深圳繳交個人所得稅,是否合理?

  答:你好,如果你在深圳辦事處的員工工資是在東莞總公司支付的話,稅款自然是由東莞總公司代扣代繳,那么你深圳辦事處在報稅的時候只需提供東莞總公司代扣代繳深圳辦事處員工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資料即可,無需在深圳繳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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