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已在異地繳納個稅施工人員是否還需要再次繳納個稅

來源: 編輯: 2005/08/16 15:15:08 字體:

  問:施工單位已在異地稅務部門按工程價款的0.3%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施工人員是否還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到外地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yè)的建筑安裝企業(yè),已在異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不管采取何種計算方法)的,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再對在異地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而取得收入的人員實行查賬或其他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不直接在異地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而取得收入的企業(yè)管理、工程技術等人員,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據(jù)實征收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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