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低價房勿忘繳個稅
今年3月初,某公司為員工團購商品房,公司向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支付每套住房價24萬元,然后每個員工向公司支付12萬元,分得一套住房,并辦理了房產(chǎn)證。公司為員工補貼購房要繳納個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l3號),第二條規(guī)定:“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泵刻鬃》抠徣氤杀?4萬元,職工只支付了12萬元,等于公司給了每個職工12萬元工資收入,這一部分應當繳納個稅。該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了計稅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步驟如下:120000元/12=10000(元),對照出適用稅率20%,適用速算扣除數(shù)375元,每個員工應納個稅120000×20%-375=23625(元)。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征收個稅的,稅款要在次月7日內(nèi)繳入國庫,而且公司為扣繳義務人,應在4月7日前扣繳稅款入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如果公司不代扣代繳,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則不僅公司要受到處罰,稅務機關還會向員工個人追征個稅。因此,公司應盡快向員工把稅收政策解釋清楚。
除公司要扣繳申報個稅外,員工個人明年初還要辦理自行申報。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162號)規(guī)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就要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辦理納稅申報。公司員工僅福利房差價收入一項就有12萬元,達到自行申報數(shù)額,所以在2008年1月1日~3月31日期間,每個員工都要辦理個稅自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