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要交納印花稅

來源: 編輯: 2005/08/18 11:50:03 字體:

  問: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要交納印花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規(guī)定,應稅的“借款合同”僅僅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yè)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書的單位。所以非金融機構之間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故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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