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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并辦公所用車輛如何計征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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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5 10:45:2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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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并辦公,所用車輛,能劃分者分別征免車船使用稅,不能劃分者,應一律照章征收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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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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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暫行條例中“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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