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契稅的納稅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7/08 09:00:30 字體:
  一、計稅依據(jù)

  按照規(guī)定,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分為三種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jù)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jù)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如果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地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的,其應補交的契稅的計稅依據(jù)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土地收益。

  二、稅率

  契稅的稅率為3%至5%,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按照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

  三、應納稅額計算

  按照規(guī)定,契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契稅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應以納稅義務發(fā)生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四、契稅的會計處理

  契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進行核算,而是直接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之中。

  對于事業(yè)單位來說,因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相應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無形資產價值;而承受房屋權屬所應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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