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生產企業(yè)出口銷售會計處理
問:外資生產企業(yè),本月無進項,進項也無余額,但是有出口,請問轉出的4%,是否要先交納增值稅,會計上應該如何處理?
答: 生產企業(yè)有出口銷售業(yè)務的,計算出“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應作進項稅轉出,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出的進項稅額是轉出本月或以前月份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本月沒有進項稅額,而且進項也無余額,不影響進項稅額轉出。出口企業(yè)不按轉出的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要按免抵退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問:根據(jù)上面的回答,出口企業(yè)不按轉出的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要按免抵退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但是實際在進行電子申報時,因為如果本月沒有進項稅額,而且進項也無余額,比如進項稅額轉出4000填寫后。申報表會自動得出應納稅額4000元,是否理解為上月退稅退多了,所以本月要交還國家?
答:計算免抵退稅應納稅額的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jù)這一公式,如果上述企業(yè)當月產品全部用于出口,沒有內銷,則其當月銷項稅額為0;同時,由于當月進項稅額和留抵稅額都為0,進項稅額轉出為4000,這樣計算出應納稅額為4000元。
免抵退的應納稅額、應退稅額都是按照當月的相關數(shù)據(jù)計算得出,不存在“上月退稅退多了,本月交還國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