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是否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問: 尊敬的老師,請問因公出差交通違章罰款,是否可扣減應納稅所得額?什么罰款應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謝謝!
答:交通違章罰款屬于行政性質的罰款,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一般來講,對于企業(yè)因經濟事項而支付的罰款可以在稅前扣除,但由于違反相關法律或行政規(guī)定等而支付的罰款不能在稅前扣除,應按規(guī)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fā)[2000]084號)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扣除。
上述084號文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guī)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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