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企業(yè)無租使用房產的納稅問題
【提問內容】請問:同一個法人的關聯(lián)企業(yè),甲有一處房產,是房產的所有權人,乙單位沒有產權,無租使用甲的房產,甲已全額交納房產稅,(按房產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兩個單位在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地區(qū)注冊,現(xiàn)在稅務部門檢查認為:乙單位的一部分實際經營地在甲所在的房產坐落處,兩個單位簽定的協(xié)議為無租使用,根據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有乙單位補交所使用的房產的面積的2/3的房產稅,即按房產原價值的2/3*70%*1.2%補交納,請問這樣的說法對嗎?
【專家回復】會員您好: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合理,應該是您司,即無租使用單位納稅,而不是由免稅單位納稅的?!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140號)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計算錯誤已經繳納了房產稅,可按《征管法》規(guī)定申請退稅,您司應該向稅務機關補交房產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ㄓ嘘P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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