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遺失如何處理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或者扣繳義務人遺失扣繳稅款憑證,應當在15日內(nèi)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申請補發(fā)。稅務登記證件遺失的處理流程大致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申請;其次分別是受理、審核和回復。
1、申請
遺失證件應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證件遺失聲明申請審批表》;
?。?)遺失聲明作廢稅務登記證件的材料;
(3)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資料。
2、受理、審核、回復
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接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辦遺失證件的申請資料,制作《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核實資料種類和數(shù)量,制作《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交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申請資料審核后,報領導崗批準,登記作廢證件信息,重新制作相應稅務證件(憑證),收取工本費。將《稅務證件遺失聲明申請審批表》及重新制作的稅務證件(憑證)退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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