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自行維修出租品所用材料可否抵扣?
提問:
我企業(yè)生產銷售電泵,部分電泵用于經營性出租,出租的產品沒有轉資產而是記入庫存商品。我企業(yè)負責維修和更換零配件,租金收入繳納營業(yè)稅,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對自產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視同銷售,已繳納了增值稅。我公司用于維修出租產品替換的零配件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用于該項目的外購原材料可否抵扣?
解答: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依據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將自產貨物用于出租,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對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維修視同銷售的出租產品(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