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風險及其種類
1、稅務稽查風險的概念
稅務機關在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稅務檢查和處理的過程中同樣存在著風險。鑒于稅務稽查負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及對征收方征管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進行監(jiān)督的職責,因此稅務稽查機構和稅務稽查人員就要對其作出的稅務稽查結論及稅務處理意見的公正性負責。如果稅務稽查人員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有失客觀公正,提出的稽查處理意見存在錯誤,那么他勢必要承擔相應的稽查風險和法律責任。
從廣義上講,稅務稽查風險是指稅務稽查人員在執(zhí)行整個稅務稽查任務中面臨的風險,包括稅務稽查人員判斷失誤的風險以及被稽查對象和環(huán)境因素造成的稅務稽查人員受到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
從狹義上講,稅務稽查風險是指被稽查對象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其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稅務稽查人員進行稽查后發(fā)表了不恰當的稅務稽查意見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2、稅務稽查風險的種類
稅務稽查風險主要有四大類:
?。?)被查對象存在著稅收違法行為,但稽查人員在檢查時未能發(fā)現,從而引起稅務稽查意見失當的風險。
?。?)受到稽查人員水平和稽查成本效率的制約,影響到稅務稽查判斷和評價的正確性,或稽查機構認為作出稽查意見的證據已充分可靠,但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要求存在差距。
?。?)稅務稽查人員受到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和自身素質的制約,如稅務稽查人員的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對被查對象的涉稅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造成不征少征稅款,最后被追究刑事責任。
(4)稅務檢查事后因缺乏監(jiān)督和管理,納稅人對檢查結果不作正確的賬務調整,導致企業(yè)再次偷稅。
稅務稽查風險潛在地存在于稽查過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稽查人員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很容易提出不恰當的稽查意見,產生稽查風險,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針對性的措施,比如:提高稽查人員的風險意識,規(guī)范稽查程序,收集充分可靠的稽查證據等,盡力將稅務稽查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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