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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研究綜述

2007-01-17 15:22 來源:李春根

  摘 要:從國內外研究現狀入手,對農村公共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研究進行了全面綜述。國內研究包括有:對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變遷的解釋;農村公共品供給現狀與問題;農村公共品供給機制改革思路及對策。農村公共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相關問題研究則主要綜述了農村公共品與稅費改革;農村公共品與農民負擔的相關性;農村公共品與農民收入和消費的關系;農村公共品與農村貧困地區(qū)增長的研究。

  關鍵詞:農村公共品;公共選擇理論;農民增收

  1 國外研究

  早在19世紀,意大利財政學派就已開始公共品的研究。林達爾(Lindahl,1919)提出“林達爾均衡”的概念,并首先用局部均衡方法求解公共收入最優(yōu)水平。保羅。薩繆爾森(Samuelson,1954)最早用分析的方法定義公共品,并運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推導出公共品的最優(yōu)配置條件。之后,許多研究都沿著薩繆爾森把公共品納入由價格和產出水平決定的一般均衡理論的方法進行的。馬斯格雷夫(Mursgrave,1959)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進消費者偏好重新構造“林達爾均衡”;弗利(Foley,1967)在阿羅-德布魯一般均衡模型中提出“林達爾均衡”的一般均衡條件。公共品理論的不斷拓展和模型化,使之逐步成為現代公共財政理論的核心。關于公共品分層供給的深入研究,形成了地方公共品理論。蒂布特(Tiebout,1956)貢獻了經典的理論模型,通過“以腳投票”機制解決公共品偏好顯示和供給問題;1965年,布坎南(Buchanan)正式提出了俱樂部理論,指出在自愿提供公共品的前提下,俱樂部成員的最優(yōu)規(guī)模是擁擠成本與新成員所獲得的邊際收益相等的水平;圍繞著地方政府規(guī)模大小和公共品在地方政府層次的最優(yōu)供給問題,麥奎爾(Mcquire,1969)貢獻了類聚分隔和最優(yōu)轄區(qū)規(guī)模模型;奧茲(Oates,1972)就政府層級與公共品供給分工,提出了著名的“分散化定理”。關于公共品供給主體的研究,發(fā)展了公共品自愿供給理論,作出貢獻的主要有Olson(1965),Schmitz(1978),Becker(1981),Laffont(1982),Roberts(1984)等。公共品的實證研究是多方面的,如Barro等人(1995)研究了公共品對經濟增長的影響,Sandler等人(1999)研究了公共品對地區(qū)發(fā)展的影響;Durlauf(1996),Nechyba(2000)研究了公共品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等。而近期興起的實驗經濟學為研究注入了一種新的方法與途徑。公共品的實驗研究主要是研究“搭便車”行為,但由于人的特性,研究結果不穩(wěn)定。1981年Marwell和Ames的公共品實驗研究與1984年Allman所做的實驗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結論。此后所進行的大量相關實驗研究也并未得到比較一致的結果(Stevens,1993)。

  據前可知,國外學者對公共品問題的研究相當豐富。但國外學者有關我國農村公共品問題的研究目前尚不多,目前能檢索到的較有影響的成果主要有:

  1. 1 PerPinstrup-Andersenr的研究

  國際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長PerPinstrup-Andersenr(2002)長期研究發(fā)展中國家食物政策問題,他在分析了中國農村公共投資與經濟增長、地區(qū)差距、貧困問題后指出,過去政府對灌溉的投資促進農業(yè)增長的作用十分明顯,但是,現在這一作用卻不顯著。所以,政府要首先考慮如何通過制度安排和政策改革來提高灌溉的投資回報率。

  1 .2 LiLyLeeTsai的研究

  LiLyLeeTsai是位美籍華人,她長期關注我國的農村宗族及農村治理結構問題,為此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花了6個月的時間在陜西、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分別對316個村莊進行了調查,在其發(fā)表在澳大利亞TheChinaJournal(No 48,July2002)的調查報告中專門分析了農村公共品問題,指出,在中國農村許多地方,村干部是依靠社區(qū)習俗來籌集和管理公共事務。此外,當鄉(xiāng)鎮(zhèn)和縣政府為發(fā)展項目征稅時,所征之稅只用于鄉(xiāng)鎮(zhèn)及縣里的項目,如修路、建電廠等,公共基金難得流向農村。村委會負責村里的道路建設、灌溉工程、垃圾處理等。實際上反映了長期以來農村公共品主要依靠農民“自給自足”這么一個現實。

  1. 3 FanShenggen的研究

  FanShenggen等人則從鄉(xiāng)村民主化角度研究了我國農村公共品問題,認為,在發(fā)展中國家,社區(qū)統(tǒng)治結構的民主化對公共品的供給水平有關鍵性影響。從20世紀90年代初起,在中國鄉(xiāng)村數以萬計的村莊舉行了直選,調查發(fā)現,民主化對農村公共事業(yè)的供應水平有重要影響,與任命的干部相比,選舉的官員傾向于向選民征較少的稅費,并且為他們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業(yè)。

  2 國內研究

  我國專家、學者從多個不同角度對農村公共品供給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目前研究文獻主要集中在以下3個方面:

  2. 1 對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變遷的解釋

  關于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制度,制度經濟學顯然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張軍等(1996)比較早進行了研究,給出了較為系統(tǒng)的解釋。葉興慶(1997)認為,現行的農村公共品具有制度外供給、自上而下的決策、分攤機制具有累退效應等特點,并認為改革應統(tǒng)籌考慮制度內外的成本分攤,更新農村公共品供求的銜接機制,建立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化的農村公共品資源籌集制度。林萬龍(2000)通過案例分析證明,家庭承包制實施以后,至少在部分農村地區(qū)已經發(fā)生了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的誘致性變遷,變遷的基本特征是相似的,即公共品的供給主體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出現了民間供給主體,主要由他們承擔變遷成本,并享有變遷收益。林萬龍(2001)還通過構建一個誘致性制度變遷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了決定和影響制度變遷的諸多因素。劉保平等(2003)則指出,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度的施行并沒有給公共品供給提供有效地制度安排。從現行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的運行過程來看,其仍然是公社時期供給體制的延續(xù)。徐小青(2002)也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系統(tǒng)研究了我國農村公共服務問題,認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發(fā)生了變化,制度本身的典型變化是從原來人民公社時期的強制性制度安排,發(fā)展到現在的強制性制度安排與誘致性制度變遷同時存在。其基本特征是供給主體不再局限于農村基層政府,而呈多元化發(fā)展趨勢,龍頭企業(y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也扮演著重要角色。葉文輝(2004)在其博士論文《中國公共產品供給研究》中用3章的篇幅分別從鄉(xiāng)村社會治理制度變遷、鄉(xiāng)村社會稅收體制變遷、利益主體博弈關系等角度系統(tǒng)分析了我國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變遷和改革問題。指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形勢下,對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在農村稅費體制向城鄉(xiāng)統(tǒng)一稅制變遷的同時,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應對農村公共品供給責任進行調整,更多承擔義務教育和基礎設施的供給責任,統(tǒng)籌城鄉(xiāng)公共品供給。在上級政府對農村公共品財力支持增加的同時,應推動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的創(chuàng)新,形成多元化的有效供給格局。另外,盧鴻鵬(2003)從交易成本方面對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足予以了說明。

  2 .2 農村公共品供給現狀與問題

  在說明我國農村公共品供給現狀和問題時,由于是對現實情況的描述或概括,盡管說法和側重點有所不同,但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吳士健等(2002)、熊。2002)、劉保平等(2003)均認為,現行體制包括以下兩種機制:第一,農村公共品的制度外籌資機制;第二,公共品供給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機制。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給是我國農村公共供給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包括非預算融資、非政府融資。前者包括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上繳利潤、管理費、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籌、各種集資、罰沒收入等,后者主要指民間捐款、集資、攤派等?梢,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給問題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許多學者從研究財政制度改革入手系統(tǒng)分析了農村公共品制度供給問題。制度外財政是我國長期以來的財政“特色”。不過,最早公開提出“制度外財政”這一概念的是孫潭鎮(zhèn)和朱鋼(1993)。在他們合作的論文中較全面地分析了鄉(xiāng)鎮(zhèn)一級的非規(guī)范收入問題,對鄉(xiāng)鎮(zhèn)制度外財政的成因,鄉(xiāng)鎮(zhèn)制度外財政收入的來源、特點以及鄉(xiāng)鎮(zhèn)制度外財政支出的功能和作用進行了系統(tǒng)研究。并提出,制度外財政即指非預算收入!爸贫韧庳斦备拍畹奶岢鲇兄匾睦碚撘饬x和現實意義,它為研究我國地方財政狀況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理論切入點。樊綱(1995)也對非規(guī)范收入作了較深入的探討,他認為非規(guī)范公共收入是舊的財政體制已經不再適應新的經濟條件和新的經濟形勢情況下鄉(xiāng)鎮(zhèn)政府為解決公共品供給不足問題的一種過渡性體制創(chuàng)新,鄉(xiāng)鎮(zhèn)制度外財政在提供農村公共品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極為不規(guī)范,因此需要進行相應的財政體制改革,使之納入“新的規(guī)范”。李彬(2004)專門研究了鄉(xiāng)鎮(zhèn)公共品制度外供給問題,指出,不管是在公社財政還是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一級財政下,我國的基層政府一直處于公共財政缺位狀態(tài)之中。在制度內財政不足的情況下,大多數鄉(xiāng)鎮(zhèn)政府甚至無力完成一般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不能為社會及時提供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公共品,從而極大地影響地方社會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極大地影響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所以,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不得不尋求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給,其結果必然導致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社會運行中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劉保平等(2003)指出,由于這兩種體制,再加上鄉(xiāng)鎮(zhèn)制度內財政的財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我國農村公共品供給的效率低下和地區(qū)間不公平。這種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我國城市與農村公共品供給的不公平性;農村各地區(qū)間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公平性;農村公共品負擔成本的不公平性(熊巍,2002)。陳小梅(2004)還指出,農村公共品供給還存在結構失調、資金使用不透明和管理制度不科學問題。

  2 .3 農村公共品供給機制改革思路及對策

  學術理論界公認,相對于農民需求的變化而言,現行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實際,必須積極進行供給體制的創(chuàng)新。黃志沖(2000)認為,在農村改革前我國農村公共品是由政府和集體統(tǒng)一提供的,農村改革后這種供給機制不復存在,而新的供給機制又沒有完全建立,因此,出現了我國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嚴重不足,原因在于供給機制出現了失衡。黎炳盛(2001)認為,供給公共品是政府不可推卻的責任。以家庭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農村非集體化經濟改革瓦解了原來的公共品供給體系,帶來了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無效。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國在廣大農村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研究表明,農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給并非由村民自治制度一體所能完成,而必須以農村行政管理體制、財政體制的改革為前提,并且還必須妥善解決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所帶來的農村社區(qū)權力體系的新沖突。李文(2002)認為,當前我國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相對城市而言嚴重不足,但農村公共品的主要供給者———基層政府在公共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卻存在嚴重的財政困難,其原因即在于我國農村公共品的供給違背了公共品供給的受益原則、公平原則和最優(yōu)原則。我國應通過改革戶籍制度和完善財政稅收政策來優(yōu)化農村公共品的供給。王國華,李克強(2003)認為,限制農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是農村公共品供給滯后,因此,必須重新構建農村公共品的供給體制,增加政府投資,激活民間資本供給公共品。雷曉康(2003)認為,現行農村公共品供給機制矛盾重重,應多渠道供給公共品,改革現行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機制,引入農民需求表達機制。徐增陽、楊翠萍(2004)認為,解決農村公共短缺問題要靠供給制度創(chuàng)新:在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上,由“供給主導型”向“需求主導型”轉變;在農村公共品資金籌措上加大上級政府財政轉移的力度,同時用市場化手段吸引民間投資,拓寬籌資渠道。楊震林、吳毅(2004)認為,農民應該通過某種組織(協(xié)會)來直接參與公共品提供的決策,表達自己對公共品的選擇與偏好。

  在如何加強農村公共品供給方面,國內學者也提出了許多好的思路和對策,可以歸納為6個方面:一是堅持城鄉(xiāng)一體化的政策導向,加大對農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支出政策,改變城鄉(xiāng)二元公共品供給格局;二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改革鄉(xiāng)鎮(zhèn)財政,從根本上改變人民公社時期延續(xù)下來的農村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給方式;三是加快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實行村民自治,建立民主表達機制,改革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機制;四是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提供農村公共品的職責,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則對地方性公共品給予資助,建立并加大針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轉移支付制度;五是創(chuàng)新農村公共品供給機制,建立多元化的供給主體結構,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引入競爭機制等;六是加強對公共資源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杜絕權力腐敗行為。

  3 農村公共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相關問題的研究

  3 .1 關于農村公共品與稅費改革的研究

  當前我國農村正在進行的稅費改革,對于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公共品的短缺問題則顯得更加突出,亟需探求破解之策。成世榮(2002)認為,農村稅費改革的前提,是解決好農村公共品短缺問題,因此,要將農村公共品納入國家制定政策、分配資金的盤子,從國家到地方切塊給農村,將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公共工程投入向縣鄉(xiāng)延伸。熊。2003)在其題為《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稅費改革》的博士論文中給出了我國農村公共品成本的彌補規(guī)則:盡量減少公共品成本的公共收費彌補方式,徹底取消不公平的農業(yè)稅制,使農民得以休養(yǎng)生息,以促進農業(yè)經濟并帶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并積極發(fā)揮彩票和債券的籌資作用,補充農村公共品供給資金的不足。此外,他還通過對我國現行農業(yè)稅費制度改革實踐的總結,提出統(tǒng)一城鄉(xiāng)稅制的農業(yè)稅費制度改革以及改善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其他稅費改革措施。鄒江濤(2004)認為,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是我國現階段農村政策的基本取向。當前,農村稅費改革對原本已處于貧血狀態(tài)的農村公共品供給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如何在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改變政府在農村公共品供給方面的缺位狀態(tài),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品問題,關鍵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制。林霞、劉鴻淵(2004)認為,農村稅費改革是在現行的分稅制框架下進行的,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出現了縣鄉(xiāng)財政的普遍困難,無論是現行農業(yè)稅制還是“一事一議”的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都明顯存在著設計欠合理和難操作的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農村公共品的供給。楊曉黎(2004)認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功推行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給我國農村公共品的正常供給帶來了沉重的壓力。稅費改革給農村公共品籌資方式帶來了許多變化,稅費改革后農村公共品供給方面也存在諸多問題。要克服這些問題,一是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二是要合理界定各級政府職能;三是要在農村公共品供給上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四是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五是要繼續(xù)推進農業(yè)稅收制度改革。

  3. 2 關于農村公共品與農民負擔的相關性

  眾多學者認為,長期以來我國農民負擔之所以過重,增收困難,其關鍵在于政府的公共品供給制度安排不合理。何振一和閻坤(1997)認為“七五”以來,在農村亂攤派、亂收費、亂集資之風愈演愈烈,致使農民負擔有不斷加重的趨勢。黨中央和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為制止這種不正之風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曾三令五申,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但至今尚未得到徹底解決,總是抓一陣好一陣,過后又出現反彈。造成這種狀況的癥結并不能將其歸因于各級政府部門為追求“政績”,搞一些超越農民負擔能力的達標升級活動,和一些單位以權謀私,巧立名目,私征亂攤,用于濫發(fā)獎金和揮霍浪費等等。其實,這些都是現象,根本原因在于農村公共分配關系不順,鄉(xiāng)鎮(zhèn)財政制度不健全。不解決這個問題,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分配關系就無從規(guī)范化,農民負擔問題也就不可能得到切實減輕。雷原(1999)認為,當前我國農村的農民負擔問題,既不是簡單的經濟政策問題,也不僅僅是公共品分配問題,而在本質上是公共品的供給體制問題。因此,只有對我國農村公共品供給體制進行系統(tǒng)的制度分析,才能正確理解當前我國農民負擔問題的實質,從而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陶勇(2001)認為,要加快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真正減輕農民的負擔,必須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非均衡的城鄉(xiāng)公共品供給制度,調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對農村和農業(yè)的資本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財政對農業(yè)的投入力度,確保財政支農資金總量的穩(wěn)定增長;二是調整財政支農結構,為廣大農民提供充足的農村公共品。趙丙奇(2002)認為,農村公共品供給機制不合理所引發(fā)的農村公共品供需矛盾突出是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農民減負的關鍵在于農村公共品供給機制創(chuàng)新:建立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公共品供給機制;建立自下而上的農村公共品供給決策機制;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實行農村公共品投資主體多元化。任曉(2002)認為,農村基層制度外財政的膨脹內生于目前農村公共品稀缺的現實,然而,這并不必然導致農民負擔的“加重”,事實上,農民負擔只不過是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博弈的結果,問題的關鍵在于確認并界定公共資源籌集制度的合法性及與農村公共品的區(qū)別,從而維護公共資源籌集制度的公正。侯江紅(2002)認為,當前農村對公共品的需求明顯提高,但供給則嚴重短缺,結構失衡,供給責任不清,農民及鄉(xiāng)村負擔過重。

  3.3 農村公共品與農民收入和消費的關系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多數工業(yè)品都出現了買方市場,內需不足的問題相當突出,而內需不足的原因之一在于農民的消費能力太弱,消費能力與公共品之間有密切的關系。林毅夫(1999)認為,政府應當大力加強農村公共品如電力、通訊、自來水等的投入,通過發(fā)動“新農村運動”,既可以刺激內需,又可以有效改善農民生活水平。姚洋、榮昭等(2000)研究了農村公共品,如電力、自來水、電視信號等方面的國家投資是否可以增加農村對耐用品的需求。結果表明,作為互補品的供電情況對購買電器決策有下面的影響: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電價越低,購買可能性越高;供電越穩(wěn)定,購買可能性越高。此外,“電視信號的好壞”、“是否建有電視接收鍋”對農戶彩色電視機的購買有正向作用,表明基礎配套設施的好壞對家用電器消費有顯著影響。姚洋、榮昭(2001)認為,解決內需方法之一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找出或者創(chuàng)造出一個巨大的能持續(xù)較長時間的社會需求,來消化掉過剩的生產能力,使供需之間趨于平衡。他們利用國家統(tǒng)計局農調總隊1999年農村住戶耐用消費品專項調查分戶資料以及1998年農村住戶調查分戶資料的有關部分。在經過大量的數據整理工作后,從專項調查的2萬多戶的數據中選取了18769戶作為最后進行計量分析的樣本。利用回歸結果表明:農村公共品,如電力、自來水、電視信號等方面的國家投資可以增加農村對耐用品的需求。廖清成(2004)認為,擴大內需的關鍵是要充分啟動蘊藏巨大消費潛能的農村市場,而農村市場的進一步啟動則有賴于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的創(chuàng)新,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的可支配收入。蘇曉艷、范兆斌(2004)分析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的內在矛盾及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隨著這種供給模式的內在矛盾逐漸凸顯,對農民收入進一步增長的負面影響正在逐漸加深。葛云倫、王學釗(2005)指出,在農村稅費改革后,雖然農民不再交納“三提五統(tǒng)”,但長期以來形成的農村公共產品短缺影響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已成為嚴重制約農村經濟發(fā)展和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重要原因。郭錦墉(2004)也認為,欠發(fā)達農村地區(qū)因其自然、社會、經濟、歷史等多種原因造成財力不足,決定著欠發(fā)達地區(qū)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嚴重地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岳軍(2004)更進一步認為,公共產品同時是一種中間投入品,或者說是一種生產要素,對公共產品的消費是可以減少生產成本的。公共產品作為一種中間投入品,其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李燕凌,李立清(2005)針對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求狀況的不同認識,從理論上分析農村公共品供給對農民消費規(guī)模及結構的影響,并提出以農民消費結構分析為基礎評價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分析模型。研究產生一些有價值的結論,如:公共支出對農民消費支出的影響,東部地區(qū)比較明顯,中、西部地區(qū)影響作用不顯著;支援農業(yè)生產和農村事業(yè)費財政支出,對不同地區(qū)農民的其他享受性消費支出都有明顯相關性;政府在農村基本建設方面的財政支出,對農民家庭儲蓄、農村文化娛樂消費有較強的相關性。

  3. 4 農村公共品與農村貧困、地區(qū)增長的研究樊勝根、張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縣數據研究

  農村公共產品投資對促進經濟增長和消除貧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利用鄉(xiāng)村調查數據,從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不同的選舉結果如何影響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研究表明,公共產品投資增長率的差異已成為導致地區(qū)增長差異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響農民生產性投資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李秉龍等(2003)運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過分品種、分地區(qū)、分赤字程度,研究中國貧困地區(qū)縣鄉(xiāng)財政赤字對農村公共品供給水平和規(guī)模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基礎教育是農村公共物品中財政赤字風險最大的承擔者。彭代彥(2002)的研究表明,鄉(xiāng)鎮(zhèn)道路和農村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在降低農業(yè)生產支出和增加農民收入方面具有顯著作用,因此,應增加這方面的投資。李成貴(2002)從多角度透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理論內涵的基礎上,詳實地論證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消費環(huán)境和啟動內需的重要性。劉倫武(2002)則認為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以促進農民收入的增加,加快農村經濟的發(fā)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是促進農民增收的基礎。

  把制度作為一種公共品,很多相關文獻都有所涉及。如財政制度方面,張軍、何寒熙(1996)研究了鄉(xiāng)鎮(zhèn)財政在農村公共品供給中的地位,朱鋼(2000)探討了鄉(xiāng)鎮(zhèn)財政在發(fā)展農業(yè)和農村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張軍(2002)分析了鄉(xiāng)鎮(zhèn)財政與農民負擔的關系,劉漢屏(2005)研究了基層財政與農民增收的關聯性;戶籍制度方面,張啟明(1998)研究了傳統(tǒng)戶籍制度對農村經濟的負面影響;張忠潮(1999)分析了傳統(tǒng)戶籍制度對農業(yè)產業(yè)化的影響;王璨等(2002)則探討戶籍制度對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等。另外,章輝美(2005)研究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對農村社會發(fā)展的影響,認為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遷促進了社會發(fā)展,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從低生產率部門向高生產率部門的社會轉移,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實現了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夏文超(2003)研究了建設小康社會與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姜長云(2003)研究了農村金融制度對農業(yè)結構調整的不適應性等等。

  此外,李秉龍等(2003)、吳朝陽(2004)研究了稅費改革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影響;廖清成(2004)研究了農村公共品供給優(yōu)先序問題;劉漢屏(2004)在其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中重點研究了我國鄉(xiāng)鎮(zhèn)財政與基層政權運行中的一系列問題,并提出了建設性的政策建議;李春根(2005)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考察了我國農村制度變遷中的鄉(xiāng)鎮(zhèn)財政與政權改革問題,提出了鄉(xiāng)鎮(zhèn)財政與政權改革漸進式推進的思路。史玲(2005)研究了農村公共品的供給主體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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