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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與《企業(yè)所得稅法》對“非貨幣性交易”處理的差異及協調

來源: 林兢 編輯: 2009/07/08 09:31:56  字體:

  2007年開始實施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與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對非貨幣性資產互換及價值確認之間存在差異,導致納稅調整難度加大,納稅調整成本增加,為了更好地執(zhí)行會計準則和稅法,降低納稅調整成本,有必要對兩者進行協調。

  一、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會計收入與計稅收入之差異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企業(yè)之間主要以非貨幣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yè)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guī)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還規(guī)定了換入資產的成本有兩種計價方法: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

  《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其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一)公允價值確定之差異

  《企業(yè)所得稅法》中所指的公允價值是市場價格,而新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分三個級次:第一,資產或負債等存在活躍市場,即符合稅法中的情況,公允價值即為市場價格:第二,資產或負債等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即為市場價格;第三,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應采用估值技術。采用估值技術,新會計準則要求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采用公允價值確定的估計數變動區(qū)間很??;在公允價值變動區(qū)間內,各種用于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這后一種情況是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公允價值在一個變動區(qū)間,區(qū)間內出現各種可能情況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夠合理確定。

  稅法和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公允價值是不同的,按第一級次確定時,計稅收入與會計收入沒有差異;但在沒有市場價格時,即按第二和第三級次確定公允價值時就會產生差異;<企業(yè)所得稅法》對此沒有給出具體處理方法。因為大部分非貨幣資產的交換者阿能不存在市場價格,如果不指明處理方法,將使企業(yè)在計稅時無法操作,因此建議在《實施條例》中加入具體處理方法。

  (二)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無法確定時

  企業(yè)會計準則中規(guī)定,非貨幣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而《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確認計稅收入。稅法沒有設定先決條件,不要求具有“商業(yè)實質”。按照該規(guī)定,如果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是一樣的,在交換時不會產生差異,而且后續(xù)計量時也不會產生差異。

  當換出資產沒有公允價值時,就有可能產生差異。因為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可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可靠時,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如果該資產本身沒有市價,可以用類似資產市價,如果沒有類似資產市價,即沒有公允價值則采用“估定”視同銷售的辦法,應按成本加成的方法確定計稅收入,這時會計入賬資產的價值是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該價值與稅法中所確定的組成計稅價值可能存在差異,這就導致計稅收入與會計收入存在差異,需要作納稅調整,而且當換入資產為固定資產時,還會產生暫時性差異,以后會計期間要進行調整。

  (三)當公允價值可以采用估價技術估計時

  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當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滿足估值技術條件的,視為可以可靠計量,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沒有公允價值,“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換入資產的計稅基礎,當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與按成本加合理利潤方法確定價格不同時,則會產生下列情況:在資產換入時就會產生計稅收益與會計利潤之差異,而且如果換入資產是固定資產,則還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導致每個會計期間都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納稅調整成本。

  二、以賬面價值計量產生之差異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guī)定: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此類資產交換要視同銷售。即按市價確認計稅收入,這時會產生暫時性差異。當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核定組成計稅價格)大干賬面價值時,則計稅收入(計稅基礎)大于會計收入(資產賬面價值),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稅務機關核定的)低于賬面價值,且不具有商業(yè)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則計稅收入小于會計收入,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協調措施

  按照新會計準則中有關公允價值的處理方法確認非貨幣性交易的計稅收入,是因為公允價值具備最能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的計量屬性,而且新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計量有明確的判斷標準,稅法中可以按會計準則中的三級判定標準應用公允價值概念,使《企業(yè)所得稅法》中的公允價值概念與會計準則中的概念一致,這樣既可以減少納稅調整成本,又可以降低管理當局盈余管理的空間,使會計信息更能反映經濟實質。

責任編輯:阿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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