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5 15:40 來源:董 梁
摘 要:中國是自然災害多發(fā)的國家,由于自然災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點,使得國家財政投入在自然災害救助中具有基礎性地位。但是中國自然災害救助財政投入現(xiàn)狀不容樂觀,存在財政投入責任不明確、資金投入不規(guī)范、組織體制不完善等問題。因此,必須就這些問題,進行針對性改革,加強中國自然災害救助財政投入體制的建設。
關鍵詞:自然災害;救助;財政投入體制
自然災害是指以自然變異為主因的災害,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7年印發(fā)的《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guī)劃》,中國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氣象、地震、地質和海洋等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qū)。近15年來,中國平均每年因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約3億人(次)受災,倒塌房屋約300萬間,緊急轉移安置人口約800萬,直接經濟損失近2 000億元。自然災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點以及中國現(xiàn)階段自然災害嚴重的現(xiàn)狀, 使財政公共支出的基礎性地位顯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災害救助方面, 特別是突發(fā)性特大災害發(fā)生后,只有國家才能組織調動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眾、集體的力量, 通過生產自救,仍無法解決困難時,國家要給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這是國家在救災工作中發(fā)揮保障作用的具體體現(xiàn)。本文就當前中國自然災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現(xiàn)狀、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進行分析。
一、中國自然災害救助財政投入現(xiàn)狀
目前, 中國財政支出對自然災害的救助有撫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災支出進行專項資金救助, 也通過撫恤支出、農業(yè)支出、科技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補貼支出的一部分進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緊急特殊的自然災害時, 還可以通過中央和地方專項儲備基金進行補助。這些救助共同構成了中國財政的自然災害救助體系。
1.優(yōu)撫和社會福利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優(yōu)撫和社會福利支出的對象是社會中的弱勢和特殊群體。近年來財政用于優(yōu)撫和社會福利的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較高的增長速度且穩(wěn)定在2%左右。但是與中國現(xiàn)階段的物質文化需求和國外相關國家相比, 比重仍然較低。由于優(yōu)撫和社會福利支出是由撫恤支出、離退休費、社會救濟福利費和救災支出四部分組成, 從這個方面來講: 還不能對救災支出的總體情況有一個比較肯定的認識。
2.財政的救災支出增長速度與自然災害的直接經濟損失。從總體上看, 救災支出在總量上呈現(xiàn)的是一個上升的趨勢, 但總量和增長速度卻極不穩(wěn)定, 且有些年份呈現(xiàn)負增長。1991 年中國救災支出為22.51 億, 到了2005 年已經達到62.97億, 但是同時救災支出的增長速度在有些年份卻呈現(xiàn)負增長。筆者認為, 救災支出的多與少與當年的災害嚴重程度有直接的關系, 但也反映出救災支出的不穩(wěn)定性。
3.國家救災占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災支出的投入總量, 但對于直接的經濟損失而言, 國家在有限財力情況下所能解決的僅僅是“臨時性”和“緊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災單位和個人承擔了主要損失, 也說明中國的災害管理在相當程度上還處于低水平的自發(fā)狀態(tài)。國家救災占損失比重基本維持在2%~3%左右, 對損失的彌補只能是“杯水車薪”。但還是保持著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國的現(xiàn)代農業(yè)體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飯”, 因而農業(yè)災情嚴重也是中國自然災害的一大特點, 這更制約了農業(yè)的發(fā)展。
二、當前中國自然災害救助財政投入體制存在的問題
1.各級政府財政投入責任不明確。自然災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體比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體會做出不同的行為。作為中央政府,試圖讓地方政府在自然災害的預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預防機制,來減少自然災害發(fā)生后中央財政專項救助的數額;而地方政府卻往往將財政支出用于經濟建設、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結果就是當遇到重大自然災害的時候需要中央財政撥出更多的資金來進行救助。這樣的尷尬局面直接導致了自然災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時。
2.財政資金投入不規(guī)范。中國在用于自然災害救助的財政支出的資金有很嚴重的不規(guī)范性。用與災害預防方面的資金遠遠低于救助災害方面的資金。如果政府能夠調整資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災害預防方面的資金投入,不僅可以減少災害救助方面的資金投入,而且能夠減少資金總量的投入。從而達到用最少的錢取得最好的效果這樣的目的。因為有準備比沒準備好,不充分的準備比不上充分的準備。對于自然災害的防治,有效的預防是減少災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國還沒有自然災害預防的專項支出,即使有也是臨時性的,輕預防重救助的財政指出問題比較嚴重。
3.二元的財政供給模式導致城鄉(xiāng)間差距明顯。中國實行的是城鄉(xiāng)分割的財政政策,城市地區(qū)的各項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更多的把資金投入到了自然災害的預防上;另一方面,農村地區(qū)由于各項基礎設施落后,財政用于自然災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濟上,而對預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對比較少。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樣的自然災害條件下,農村地區(qū)的受害情況往往比城市地區(qū)的受害情況要嚴重得多。災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難于城市地區(qū)。
4.針對突發(fā)事件的組織體制不完善。目前中國在突發(fā)事件應對組織體制領域過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級政府下屬的專門應急辦公室只是一種協(xié)調性機構,還不能真正具有統(tǒng)一組織、指揮和協(xié)調各種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在諸如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應對工作中還存在以部門職能為中心的部門主義傾向,缺少單一的應急指揮組織管理系統(tǒng)。
三、完善自然災害救助財政投入體制的政策建議
1.建立災害救助專項資金項目,明確界定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災害救助專項資金的管理權限,建立與財政收入體系相適應的災害救助專項資金管理模式。長期以來中國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沒有安排防災救災專項資金,防災救災資金主要依靠國家撥款、動用政府行政首長預備資金和社會募捐資金辦法來解決。這種財政支出結構存在著明顯弊端,客觀上加大了資金籌措和調度的難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災救災工作的正常進行。要提高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救助能力,各級政府就必須統(tǒng)籌安排財政支出,設立防災救災專項資金,確保在自然災害降臨時有足額資金應急調配,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全國性的或大范圍的自然災害應該堅持以中央財政支出為主、地方財政支出為輔的支出結構,而對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災害應該堅持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財政為輔的支出結構,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應當共同承擔起自然災害預防支出的責任。
2.增加對災害預防的財政投入,加強財政支出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性。
我認為應將財政對自然災害投入分為預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將其納入日常性專項財政支出項目進行規(guī)范管理,以保證自然災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能夠及時、有效的開展。資金在預防方面的支出應該增加,有效的預防強于災后的救助。同時,加強農村地區(qū)的自然災害預防措施,以減少受災損失。此外,建議設立專項基金,加強對自然災害預防和救助的研究。加強對現(xiàn)代條件下自然災害特點和規(guī)律的研究,提高防災減災能力,進一步加強預警預報。
此次冰凍雨雪災害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損失,其中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缺乏預警,缺乏災害救助經驗,極大地影響了救助效果。因此,在這一方面多學習發(fā)達國家如定期進行災害演習等的災害預防模式,會收到很大的效果。
3.擴大災害預防與救助資金的來源范圍,協(xié)調城鄉(xiāng)投入差距,加強資金籌集與劃撥的靈活性。在擴大資金來源這方面,可以進一步發(fā)揮金融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作用。從此次冰凍雨雪來看,自災情發(fā)生后,財政、金融對抗災救災給予很大支持。國家開發(fā)銀行短時間內就向受災地區(qū)提供了17億元以上的應急貸款,工行、建行等五大行也快速發(fā)放抗災貸款100多億元,保險公司也積極予以理賠兌付。
而在資金投入均衡性方面,財政應更多地支持如西部、農村等災害預防和救助的公共設施建設相對薄弱的地區(qū)。因此增加的資金則要充分發(fā)揮銀行貸款、投資、證券市場等多種金融形式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尤其是開行,一直主要從事基礎設施中長期融資,在實踐中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大型基礎設施融資模式和風險防范機制。要進一步發(fā)揮開行在基礎設施中長期融資領域的基礎性作用,加大支持基礎設施發(fā)展的力度,以能夠保證自然災害發(fā)生后避免造成巨大損失。
4.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制度化管理,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提高政府運行效率,同時加強資金監(jiān)督管理,防止救災資金遭災。中國對于自然災害救助方面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還需要細化,把法律規(guī)定變成日常制度,該儲備的儲備,該演習的演習,要使應急工作常規(guī)化,要讓政府和公眾坦然應對突發(fā)事件。我們應該不斷完善現(xiàn)有一切關于自然災害救助方面的法規(guī)并不斷提升立法層次,在此基礎上指定相關法規(guī),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的地位以及在預警、防治、救助的投入和分工。將自然災害救助的國家支出納入到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的軌道上來。
而在近年來,中國救災資金數額大規(guī)模提高。巨額的救災資金可以說就是災民們的救命錢。如果不加強對這筆錢的監(jiān)管,導致資金被黑,那對于災民們來說將會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部門應該加強監(jiān)管,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方式建立合理健全的監(jiān)督體系。以提高救災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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