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本明細科目采用三欄式帳戶記帳,借方核算實際交納的消費稅或待扣的消費稅,貸方核算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期本貸方余額表示尚未交納的消費稅,借方余額表示多交的消費稅。
與增值稅不同,消費稅屬于價內(nèi)稅,含在商品銷售收入中,故企業(yè)應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商品銷售稅金,并從當期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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