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對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房產繼續(xù)暫緩征收房產稅的復函
滬稅地[1989]86號
頒布時間:1989-09-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你局滬宗發(fā)字(89)第183號《要求免征宗教房產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89)3號文關于對宗教的“自養(yǎng)”要從“信貸、技術、稅收等方面進行扶持,給予適當的照顧和優(yōu)惠”的精神,鑒于當前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房產租金偏低,解決宗教團體“自養(yǎng)”的經費仍有困難,同意對委托房托房管部門經租房產繼續(xù)暫予免征房產稅。關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問題,按照稅收管理權限的規(guī)定,由我局轉報國家稅務局審批,待國家稅務局批準后,才能免征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