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稅函[2003]79號
頒布時間:2003-07-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修改后的《吉林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各市縣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年稅額標準的通知》,結合一些地方提出的意見和實際工作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對調整后的土地使用稅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問題目前,各地對調整后的土地使用稅政策,利用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和輔導,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全省情況不夠平衡。各級征收機關應結合這次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采取有效措施,繼續(xù)做好宣傳輔導工作,使新政策切實落實到位。要突出宣傳重點,使轄區(qū)內所有納稅人都能熟知其占用的土地面積、土地等級和年稅額標準,努力為納稅人創(chuàng)造自覺申報納稅的條件。
二、關于開展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問題這次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使各地所轄區(qū)域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和稅源發(fā)生了重大變化。要利用調整機會,在全省范圍內進行一次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搞好這次普查,對于摸清稅源底數,分析收入增減變化,挖掘征收潛力,強化征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普查的主要任務是搞清占地面積、應稅面積、土地等級和年應納稅額等項重要指標。數據務求真實準確。一是對所有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進行普查。按要求據實填報土地使用稅分戶普查表(見附件1),普查面必須達到100%(已開展此方面工作的地區(qū)或征收單位,只要已有的內容能夠滿足附件1的條件,可不再普查)。二是以縣(市)級局為單位,對轄區(qū)內普查數據進行匯總(見附件2)。各市州局匯總本地區(qū)普查數據后(見附件3)報省局(附各縣(市)匯總表或軟盤)。三是普查工作于9月10日前結束,普查結果于9月30日前報省局。省局擬在10月中下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
三、關于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后滯納金課征日期的界定問題根據新《稅收征管法》及我省調整土地使用稅政策執(zhí)行時間的要求,考慮到納稅人涉及的范圍較廣,政策調整宣傳輔導的任務量較大,組織收入的準備工作較多的實際,現明確:納稅人于2003年9月10日前自行補繳本年應繳未繳、應補未補土地使用稅稅款的,不課征滯納金。9月11日開始按規(guī)定課征滯納金。
附件:1、土地使用稅分戶普查表(略)
2、土地使用稅縣(市)級匯總普查表(略)
3、土地使用稅市州級匯總普查表(略)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