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財務管理權監(jiān)督制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1]26號

頒布時間:2001-03-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關于加強對稅收執(zhí)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jiān)督制約的決定》(國稅黨字[2000]83號),總局制定了《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財務管理權監(jiān)督制約的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財務管理權監(jiān)督制約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關于加強對稅收執(zhí)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jiān)督制約的決定》(國稅黨字[2000]83號),現(xiàn)對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以下簡稱國稅系統(tǒng))財務管理權的監(jiān)督制約,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對預算分配權的監(jiān)督制約

  (一)嚴格預算編制。

  1.堅持預算編制原則。各級國家稅務局編制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預算的原則。上級單位預算安排應保證下級單位開展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的開支。要嚴格控制基建規(guī)模,基建支出不得擠占正常經費支出。上級單位對撥給下級單位的各項補助經費不準越權分配,也不得干預下級單位的資金分配。

  2.嚴格預算編制程序。財務部門提出預算的初步方案,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對于資金需求較大的項目預算須經以下程序:使用單位提出項目建議并會同技術部門對項目進行論證,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實施方案后,報財務部門納入單位預算。

  3.嚴格資金歸口管理。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其他收入管理規(guī)定》(國稅發(fā)[2000]199號),對取得的各項收入,一律納入預算管理。未納入的,一經查實,按“小金庫”處理,予以沒收。

  (二)嚴格預算執(zhí)行。

  各單位對批準執(zhí)行的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無特殊原因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批,并報上級部門備案;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越權行事。

  二、對資金使用權的監(jiān)督制約

 ?。ㄒ唬┿y行帳戶管理。

  按照《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銀行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0]172號)的有關規(guī)定,各單位只能在銀行開設一個一般性預算資金存款帳戶,辦理資金的領撥和收支。開戶情況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二)資金撥付管理。

  1.各級財務部門要按經費管理辦法和程序及時下?lián)苜Y金。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撥款的,應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后辦理。

  2.嚴格撥付款手續(xù)。資金撥付應以批準的預算為依據(jù),按進度撥付,要有規(guī)定的審批手續(xù),防止資金審批失控。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本單位和下級單位的資金。

  (三)借款管理。因特殊情況單位資金運轉不暢時,可向上級主管單位借款,但不準越級借款,不準向同級單位借款,不準向沒有預算關系的企事業(yè)單位借款,也不準把資金借給沒有預算關系的企事業(yè)單位。嚴禁亂拉資金、物資為本單位搞基本建設和福利。

 ?。ㄋ模┘訌妼m椯Y金管理。

  專項資金使用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和數(shù)額安排,不準改變用途和額度。項目完成后,要向上級單位報送專項經費決算和使用情況報告。

  三、對基建項目審批權的監(jiān)督制約

 ?。ㄒ唬﹪栏窕㈨棇徟掷m(xù)?;椖拷涍^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后,按照國家和總局有關規(guī)定,先審批、后立項、再建設,不得先開工后審批、邊報批邊施工。建設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設計方案、預算的,應按國家和總局基建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批,不準擅自決定實施。

 ?。ǘ┘訌妼ㄔO項目的領導。有基建項目的單位要根據(jù)工程量的需要,成立由局領導、財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基建項目領導小組,或指定一名局領導負責,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

 ?。ㄈ﹪栏駡?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

  1.工程設計、施工和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

  2.加強工程監(jiān)理,嚴格按設計方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嚴格技工程預算和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

  4.項目竣工后,委托中介機構對工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對項目的財務審計,如本單位財務力量不足,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

  四、對固定資產處置權的監(jiān)督制約

  1.各單位要根據(jù)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固定資產的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和報損手續(x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本單位和下級單位的固定資產。

  2.出售的固定資產要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逐步實行拍賣。

  3.撤消或合并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造冊,并將處置意見報上級單位審批。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屬單位所有,按有關規(guī)定登記入帳。

  五、對大宗物資采購權的監(jiān)督制約

  (一)實行公開招標。服裝制作、票證印制、大宗物資采購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總局規(guī)定的采購目錄內的物資,如汽車、計算機類設備由各單位根據(jù)需求層層報總局統(tǒng)一實行政府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采購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組織實施。

 ?。ǘ┏闪⒄袠嗽u標工作組。有采購權的單位要組成招標評標工作組,招標評標工作組由財務、使用、監(jiān)察、人事等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

 ?。ㄈ┮?guī)范招標和采購行為。招標采購過程應規(guī)范運作,任何人不得干預招標工作,更不得搞假招標,工作人員不得與投標人串通,影響投標價格和評標結果。

  六、建立財務內控制度

 ?。ㄒ唬┘訌娯攧諆炔勘O(jiān)管制度建設。各級國家稅務局要加強對本單位和下級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明確職責,加強考核。各單位必須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內控制度、稽核制度、財務報銷審批制度、財產清查制度。

  (二)明確崗位設置和人員分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必須分設,錢和物必須分別管理。出納不得兼管內部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支出賬戶的登記工作。

  七、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一)經費分配情況公開。各級國家稅務局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經費分配制度,制定具體的分配標準和辦法,并將經費分配情況在本地區(qū)范圍公開。

 ?。ǘ┴攧帐罩闆r公開。各級國家稅務局對本系統(tǒng)和本級機關的經費收支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每年公布一次。

 ?。ㄈ┐笞谖锲凡少徢闆r公開。本單位大宗物品的購置、服裝制作、工程服務和計算機硬件購置、軟件開發(fā)及服務等采購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公開。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范圍、標的、評標情況等。

 ?。ㄋ模┗ㄇ闆r公開?;椖块_工前,將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投資概算、資金來源、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等情況在本單位公開。項目建設過程中,將工程進度、資金投入等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遇有特殊原因,經批準調整投資規(guī)?;蝾A算,也要在本單位公開。項目竣工審計后及時公布審計結果。

  (五)固定資產情況公開。各級國家稅務局必須對本單位的辦公用房(包括在用、出租、閑置)、職工住房(按房改政策未出售給職工的住房)、車輛、辦公設備等變動情況每年公布一次。

  八、加強財務審計監(jiān)督

 ?。ㄒ唬┏鋵嵷攧諏徲嬋藛T。省、市(地)級國家稅務局要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置專職財務審計人員,縣級國家稅務局可以適當設置兼職財務審計人員。

 ?。ǘ┮?guī)范內部審計行為。各級國家稅務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內部財務審計辦法(試行)》,對本級及直屬事業(yè)單位和下級單位預算、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固定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大宗物品招標采購等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ㄈ┘訌妼炔繉徲嫻ぷ鞯谋O(jiān)督檢查。

  1.上級單位必須加強對下級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內部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和審計工作的質量。

  2.建立上下級工作聯(lián)系制度和審計問題糾正落實情況反饋制度。各級國家稅務局必須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的內部審計總結逐級上報。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