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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78號

頒布時間:2004-04-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xù)免征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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