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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fā)[1996]4號

頒布時間:1996-01-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這次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進行的調整,是在總結稅務機構分設以來工作實踐的基礎上進行的,這對于鞏固財稅體制改革的成果,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具有積極意義。

  1994年經國務院批準的深圳市關于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劃分的試點,可以繼續(xù)進行,但不擴大到其他特區(qū)。

  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見》的要求,精心組織協(xié)調,做好稅收征管范圍調整工作,保持全國稅務系統(tǒng)穩(wěn)定,確保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的意見

  1994年,全國稅務系統(tǒng)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93]87號)的規(guī)定,組建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套稅務機構,明確劃分了兩個稅務局各自的稅收征管范圍。機構分設以后,兩套稅務機構運行基本正常,為保持財稅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在總結一年多來工作實踐的基礎上,擬對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進行調整,具體意見如下:

  一、關于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范圍的劃分,按照收入歸屬原則,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征收管理。即增值稅、消費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為加強稅收征管,降低稅收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方便個體工商戶納稅,經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xié)商一致,其各自負責征收的稅種可以相互委托代征,相互委托代征不收取代征手續(xù)費。

  集貿市場的個體工商戶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關于涉外稅收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地方稅種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國家稅務局代征。

  三、關于聯(lián)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組成的聯(lián)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的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四、關于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五、關于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除外)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為簡化征收手續(xù),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也可以委托國家稅務局代征。

  其他工商各稅的征收管理范圍,仍按國辦發(fā)[1993]87號文件執(zhí)行。

  為貫徹落實上述稅收征管范圍調整意見,我局將另行制定有關的具體實施辦法。

  這次稅收征管范圍調整以后,稅務系統(tǒng)的人員、財產不再調整。少數(shù)人員確需調動的,由當?shù)貒叶悇站趾偷胤蕉悇站謪f(xié)商解決。

  稅收征管范圍的調整自199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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