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44號
頒布時間:2003-02-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白銀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決定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銀精礦含銀、其他有色金屬精礦含銀、冶煉中間產(chǎn)品含銀及成品銀恢復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具體稅號見附件。
請通知各海關遵照執(zhí)行。
附件:白銀產(chǎn)品稅則號
稅 號 名 稱
26161000 銀精礦含銀
26030000 其他有色金屬精礦含銀
26070000
26080000
26169000
26179090
74020000 冶煉中間產(chǎn)品含銀
78019100
78019900
71061000 成品銀
71069110
7l069190
71069210
7106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