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便函[2007]16號
頒布時間:2007-03-07 08:41:13.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為幫助外籍人員理解和掌握自行納稅申報政策及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方便外籍人員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組織翻譯了已對外發(fā)布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文件和宣傳材料,并經總局國際稅務司審核,現(xiàn)發(fā)給你們,請對外籍人員廣為宣傳,加強輔導。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英文版)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英文版)
3.《〈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宣傳通稿》(英文版)
4.《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英文版)
5.《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英文版)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