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發(fā)[1995]076號
頒布時間:1995-03-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各分、支行: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頒發(fā)的《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現(xiàn)將修訂后的《交通銀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各行在開辦此項業(yè)務時,特別要注意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開辦小額抵押貸款業(yè)務的儲蓄機構應報當?shù)厝嗣胥y行批準。
二、小額抵押貸款的指標按總行核準的信貸計劃執(zhí)行。
三、小額抵押貸款應貫徹貸審分離的原則,嚴格審批權限,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ㄒ唬┯蓛π顧C構負責核對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和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了解借款用途;
?。ǘ┯筛餍兄付ǖ膬π顦I(yè)務管理部門負責復審貸款;
(三)由有權人員按審批權限審批貸款;
(四)由指定的儲蓄業(yè)務管理部門與借款人簽訂《交通銀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借款合同》;
?。ㄎ澹┯蓛π顧C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抵押手續(xù),以及貸示發(fā)放和收回的具體手續(xù),并出具押品保管收據(jù)。
四、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各行可根據(jù)本辦法相應調整原已擬訂的實施細則,并報總行信貸部備案。在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一:交通銀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1995年3月修訂)
為拓寬金融服務領域,解決廣大儲戶臨時性資金急需和維護儲戶利益,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及《交通銀行抵押貸款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貸款(下稱小額抵押貸款)是指儲戶為解決急需用款的臨時性困難,愿以持有的未到期的交通銀行定期儲蓄存單作抵押,從我行取得一定金額的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存貸結合業(yè)務。
第二條 小額抵押貸款只對中國境內的居民開辦。作為抵押物的定期儲蓄存單僅限于未到期的記名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華僑人民幣、大額可轉讓等定期存單。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抵押物。如借款人將上述存單向銀行抵押而產(chǎn)生不良后果,由借款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申請小額抵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交通銀行所屬儲蓄機構的儲戶;
2.持有借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愿以借款人本人名下的交通銀行同城儲蓄(所)機構簽發(fā)的定期儲蓄存單原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同一存單只能抵押借款一次);
4.如委托他人代辦借款申請,除上述條件外,還應提供借款人的委托書或授權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
5.借款用途正當合法。
第四條 小額抵押貸款應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1.借款人向開戶儲蓄機構按提交借款申請書;
2.借款人按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和抵押物;
3.借款申請獲準后,借款人與銀行簽定《交通銀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手續(xù),并領取押品保管收據(jù)。
第五條 小額抵押貸款額度起點為1,000元,最高限客不超過10萬元,存單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其面額的80%。
第六條 小額抵押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若為多張存單抵押,以距離到期日時間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小額抵押貸款利率按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確定,不足6個月按6個月貸款利率確定,利隨本清,提前還貸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shù)計算。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第八條 小額抵押代款一般不予辦理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響如期還貸的可給予展期。每筆貸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累計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息,超過6個月的自展期日起按當日掛牌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息。展期前的利息仍按原借款雙方簽定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
第九條 抵押存單存期內按正常存款利率計息。存本取息定期存單用于抵押時,停止取息。如抵押存單未到期而用于抵償貸款本息時,應按提前支取處理,抵償后剩余部分,可按原定利率和存期開給新存單。已到期的存款存期內按原定利率計息,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計息。
第十條 小額抵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將自逾期日起在貸款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超過一個月的,本行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小額抵押貸款的抵押存單必須按本行“關于各項抵押貸款的押品點收和封存手續(xù)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 儲戶按抵押借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后,憑押品保管收據(jù)取回存單。若儲戶不慎遺失押品保管收據(jù),可向出具本收據(jù)的儲蓄機構申請掛失。掛失的手續(xù)按《儲蓄管理條例》及本行有關單證掛失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三條 如借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可依法辦理存款的繼承手續(xù),并繼續(xù)履行原借款人簽定的抵押貸款合同,待還清貸款后,辦理存款過戶手續(xù)。若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本行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第十四條 抵押借款合同發(fā)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二:交通銀行(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 第 號借款人(抵押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編:
單位地址: 電話: 郵編:
貸款人(抵押要難)名稱:交通銀行 分(支)行住所:
行長:
電話: 郵編: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稱甲方)因_________需要,愿意以本人所有的未到期的交通銀行定期_______存單作抵押,向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申請個人小額抵押借款,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存單抵押。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金額(大寫): │
├────────────────────────────────┤
│用途: │
├────────────────────────────────┤
│利率: │
├────────────────────────────────┤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條 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用作抵押。
第三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存單共_____張,編號:_______,金額______元。
第四條 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抵押手續(xù),完成貸款審定工作后的____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利隨本清方式結息。具體計息方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對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貸款,乙方將自逾期日起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第九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存單: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且逾期超過一個月的。
2.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十條 抵押權的撤銷: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存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甲方因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在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交通銀行______分(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私)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
本人:簽字 行長(辦事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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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ㄊ校 ∈小 】h(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