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銀發(fā)[1995]258號
頒布時間:1995-09-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農業(yè)銀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各直屬院校:
《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級管理試行辦法》經(jīng)多次討論修改,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總行決定,從1996年起組織評審1995年度全國農村信用社特等社,請各分行務必于明年3月底以前,將轄內特等社的申報材料上報總行。1995年度一、二、三等社是否組織評審,由各分行確定,但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及哈爾濱、沈陽、西安、武漢、廣州、長春、南京、成都、杭州、濟南等市分行,從明年起要對轄內信用社試行等級管理制度,并對轄內1995年度的等級社進行組織評審。
附:
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級管理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信用社的經(jīng)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經(jīng)濟效益,總行決定,對農村信用社試行等級管理制度。
一、等級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等級管理政策的穩(wěn)定性。本規(guī)定和各分行制定的實施細則,一經(jīng)下發(fā),不得輕易變動。第二,堅持等級管理指標的綜合性。信用社等級管理的指標體系既要有定量的指標,也要有定性的考核。第三,堅持區(qū)域內等級標準的統(tǒng)一性。除特等信用社考核指標由總行制定并在全國實施外,一、二、三等信用社以省(區(qū)、市)為單位,標準應一致。第四,堅持等級管理指標的客觀性。定性指標要有具體的內容,使考評工作有據(jù)可依;定量指標要在本區(qū)域內進行可行性測定以后確定。制定的標準必須體現(xiàn)出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比性。第五,堅持等級管理考核、審定的權威性。對上等級的信用社須經(jīng)規(guī)定的管理部門審定后方能受理。
二、等級管理的考核指標
定量指標8個:人均存款余額、催收貸款比例、資金損失率、利息收回率、綜合費用率、資金利潤率、資本充足率和人均稅前利潤額。
定性指標6個:執(zhí)行政策制度情況、建立健全制度情況、“三防一保”工作情況、會計達標情況、經(jīng)營狀況和存款規(guī)模。
三、等級標準
信用社的等級設: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個等次。達不到三等的為等外社。
特等信用社的考評標準由總行統(tǒng)一確定,只有同時滿足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的才能申報為特等信用社。其中定性指標要達到以下要求:
1.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產業(yè)政策和金融方針政策,服從國家金融宏觀調控;
2.有完善的職工、信貸、財務、稽核等制度辦法,實行內部崗位責任制和經(jīng)營責任制;
3.連續(xù)三年沒有發(fā)生經(jīng)濟案件和責任事故;
4.會計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5.連續(xù)五年沒有發(fā)生虧損;
6.存款總規(guī)模在1億元以上。
定量指標要達到以下要求:
1.人均存款額300萬元以上;
2.催收貸款比例2%以下;
3.資金損失比例為0;
4.貸款利息收回率95%以上;
5.綜合費用率20%以下;
6.資金利潤率1.5%以上;
7.資本充足率8%以上;
8.人均稅前利潤額5萬元以上。
一、二、三等信用社的考評標準由各分行根據(jù)本?。▍^(qū)、市)信用社近幾年的經(jīng)營狀況,結合其業(yè)務發(fā)展的潛力,并參照特等社的考核指標確定??荚u標準可實行“百分制”。對定性指標可分解后再考評。
四、評審程序
獨立核算的信用社和聯(lián)社營業(yè)部要按照等級管理辦法的要求,向縣聯(lián)社評審委員會提供等級管理申報表和定性、定量指標自評考核情況(附件三、四);縣聯(lián)社評審委員會根據(jù)信用社的申請報告進行初審,檢查有關數(shù)據(jù)和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提出評審意見??h聯(lián)社評審委員會對三等信用社考評認定并組織驗收;地(市)級評審委員會對二等信用社考評認定并組織驗收;?。▍^(qū)、市)級評審委員會對一等信用社考評認定并組織驗收;特等信用社由總行評審委員會考評認定并組織驗收。各級評審委員會要對下級評審委員會的考評結果進行抽查。
五、評審時間
信用社等級評審工作每二年進行一次。該項工作必須在次年第二季度之前完成。所評定的等級不實行終身制。
六、評審的組織領導
為保證等級管理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總行成立信用社等級評審委員會,主管行長任評審委員會主任,信用合作部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各省(區(qū)、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和縣聯(lián)社也應成立相應的評審委員會。在等級評審工作中,要嚴肅評審紀律,加強稽核監(jiān)督,防止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虛假現(xiàn)象,取消其申報資格或撤銷等級資格,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表彰獎勵
對特等信用社,由總行統(tǒng)一頒發(fā)證書和銅匾,信用社主任和職工工資上調一級,或提高勞動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比例(相當于上調一級工資的金額),各分行也可根據(jù)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特、一等社主任和職工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優(yōu)先條件。
對一、二、三等信用社的表彰和獎勵由各分行確定。
附件一:
八項經(jīng)濟指標計算公式
存 款 余 額
一、人均存款額=───────────────
信用社正式職工總數(shù)(月平均數(shù))
催收貸款余額
二、催收貸款比例=──────×100%
各項貸款余額
資金損失額
三、資金損失比例=─────×100%
總資產余額
營業(yè)費用
四、綜合費用率=────×100%
各項收入
利息收入-應收利息
五、貸款利息收回率=─────────×100%
利 息 收 入
稅 前 利 潤
六、資金利潤率=──────────────────────×100%
各項存款余額+所有者權益余額+借入資金凈余額
資本總額
七、資本充足率=──────×100%
風險資產總額
稅 前 利 潤
八、人均稅前利潤額=───────────────
信用社正式職工總數(shù)(月平均數(shù))
注:
1.上述公式中“余額”均指“月均余額”。
2.資金損失額指不包括貸款呆帳核銷及壞帳損失以外的其他一切資金損失,如錯帳損失、出納錯帳、結算損失、貪污盜竊損失、被搶被騙以及其他事故性資金損失等(含當年發(fā)生及發(fā)現(xiàn)的)。
3.利息收入是本年進入損益的各項應收利息收入。
應收利息是指“應收利息”科目和表外“逾期貸款應收利息”科目中的貸款應收利息年末余額減去年初余額后的數(shù)值。
4.稅前利潤除年終決算實際反映的稅前利潤總額外,經(jīng)財稅部門批準,在成本中列支的營業(yè)用房裝璜費、運鈔車、危房改造和電腦設備等費用目前可視同稅前利潤,但不包括多提的應付未付利息。
附件二:
特等信用社考評標準
┌───────────────┬─────────┬────────┐
│ 考 核 項 目 │ 考 評 標 準 │ 備 注 │
├─┬──┬──────────┼─────────┼────────┤
│ │ 1.│執(zhí)行政策制度情況 │ │ │
│ ├──┼──────────┤ │ │
│ │ 2.│建立健全制度情況 │ │ │
│定├──┼──────────┤ │ │
│性│ 3.│會計達標情況 │ │ │
│指├──┼──────────┤ │ │
│標│ 4.│"三防一保"工作情況 │ │ │
│ ├──┼──────────┤ │ │
│ │ 5.│連續(xù)五年沒有發(fā)生虧損│ │ │
│ ├──┼──────────┤ │ │
│ │ 6.│存款規(guī)模1.0億元以上 │ │ │
├─┴──┼──────────┼─────────┼────────┤
│ │人均存款額 │ 300 萬元以上│ │
│ ├──────────┼─────────┼────────┤
│ │催收貸款比例 │ 2%以下│ │
│ ├──────────┼─────────┼────────┤
│ 定 │資金損失比例 │ 0 │ │
│ ├──────────┼─────────┼────────┤
│ 量 │利息收回率 │ 95% 以下│ │
│ ├──────────┼─────────┼────────┤
│ 指 │綜合費用率 │ 20% 以下│ │
│ ├──────────┼─────────┼────────┤
│ 標 │資金利潤率 │ 1.5%以下│ │
│ ├──────────┼─────────┼────────┤
│ │資本充足率 │ 8%以上│ │
│ ├──────────┼─────────┼────────┤
│ │人均稅前利潤額 │ 5 萬元以上│ │
└────┴──────────┴─────────┴────────┘
附件三:
農村信用社等級管理考核申報表
信用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申請等級:________________
報送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yè)銀行信用合作管理部制
農村信用社自評工作總結報告
┌──────────────────────────────────┐
│自評考核意見: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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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
│ │
│ 年 月 日 │
└──────────────────────────────────┘
農村信用社等級考評意見
┌──────────────────┬───────────────┐
│ │ │
│ 縣 聯(lián) 社 等 級 │ │
│ │ │
│ 考 評 委 員 會 │ │
│ │ │
│ 考 評 意 見 │ 評委主任(簽字): │
│ │ 年 月 日 │
└──────────────────┴───────────────┘
┌──────────────────┬───────────────┐
│ │ │
│ 地(市)中心支行 │ │
│ │ │
│ 考 評 委 員 會 │ │
│ │ │
│ 考 評 意 見 │ 評委主任(簽字): │
│ │ 年 月 日 │
└──────────────────┴───────────────┘
┌──────────────────┬───────────────┐
│ │ │
│ 省(區(qū)、市)分行 │ │
│ │ │
│ 考 評 委 員 會 │ │
│ │ │
│ 考 評 意 見 │ 評委主任(簽字): │
│ │ 年 月 日 │
└──────────────────┴───────────────┘
┌──────────────────┬───────────────┐
│ │ │
│ 總 行 │ │
│ │ │
│ 考 評 委 員 會 │ │
│ │ │
│ 考 評 意 見 │ 評委主任(簽字): │
│ │ 年 月 日 │
└──────────────────┴───────────────┘
附件四:
信用社定性、定量指標自評考核情況
┌───────────────┬──┬───┬───────┬───┐
│ 考 核 項 目 │單 │等 級│ 信用社自查 │ 備 │
│ │位 │標 準│ 達到標準 │ 注 │
├─┬──┬──────────┼──┼───┼───────┼───┤
│ │ 1.│執(zhí)行政策制度情況 │ │ │ │ │
│ ├──┼──────────┤ │ │ │ │
│ │ 2.│建立健全制度情況 │ │ │ │ │
│定├──┼──────────┤ │ │ │ │
│性│ 3.│會計達標情況 │ │ │ │ │
│指├──┼──────────┤ │ │ │ │
│標│ 4.│"三防一保"工作情況 │ │ │ │ │
│ ├──┼──────────┤ │ │ │ │
│ │ 5.│經(jīng)營狀況 │ │ │ │ │
│ ├──┼──────────┤ │ │ │ │
│ │ 6.│存款規(guī)?! 々Α 々Α 々Α 々Α 々?BR>├─┴──┼──────────┼──┼───┼───────┼───┤
│ │人均存款額 │萬元│ │ │ │
│ ├──────────┼──┼───┼───────┼───┤
│ │催收貸款比例 │?。ォΑ 々Α 々Α 々?BR>│ ├──────────┼──┼───┼───────┼───┤
│ 定 │資金損失比例 │ %│ │ │ │
│ ├──────────┼──┼───┼───────┼───┤
│ 量 │利息回收率 │?。ォΑ 々Α 々Α 々?BR>│ ├──────────┼──┼───┼───────┼───┤
│ 指 │綜合費用率 │?。ォΑ 々Α 々Α 々?BR>│ ├──────────┼──┼───┼───────┼───┤
│ 標 │資金利潤率 │?。ォΑ 々Α 々Α 々?BR>│ ├──────────┼──┼───┼───────┼───┤
│ │資本充足率 │ %│ │ │ │
│ ├──────────┼──┼───┼───────┼───┤
│ │人均稅前利潤額 │萬元│ │ │ │
├────┴──────────┴──┴───┴───────┴───┤
│ │
│自評考核結果: │
│ │
│ │
│ 申報單位負責人(簽字): │
└──────────────────────────────────┘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報等級的單位填列。
2.表中定性指標由各省(區(qū)、市)分行根據(jù)本省的具體要求進行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