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函[1998]49號
頒布時間:1998-03-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人事部、財政部
交通部:
你部《關于請批準我部所屬船舶檢驗局建立驗船津貼的函》(交函人勞[1995]555號)和《關于再次請批準我部所船舶檢驗局建立驗船津貼的函》(交函人勞[1997]275號)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你部所屬船舶檢驗局建立船舶檢驗人員驗船津貼,現(xiàn)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驗船津貼的實施范圍,限于船舶檢驗部門中直接從事船舶檢驗和海上工程檢驗工作的人員。
二、驗船津貼的標準為:檢驗3000噸以下船舶的人員,每人每天4元;檢驗3000噸至萬噸船舶的人員,每人每天5元;檢驗萬噸以上船舶人員,每人每天6元;在東海、黃海、渤海海域從事海上工程檢驗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天10元;在南海海域從事上工程檢驗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天12元。
三、驗船津貼根據(jù)驗船人員的實際檢驗天數(shù)計算,按月發(fā)放。
四、實行驗船津貼所需經(jīng)費,在船舶檢驗局收取的船舶等設施檢驗費中列支。
五、驗船津貼從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