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圖[2001]1646號
頒布時間:2001-12-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全國各出版社:
為使廣大讀者準確了解有關我國加入WTO的法律文件,維護法律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現(xiàn)就出版有關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說的法律文件是指我國加入WTO的法律文件。
二、出版上述法律文件,必須以外經(jīng)貿(mào)部組織編譯的為準,必須取得外經(jīng)貿(mào)部的授權。
三、出版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中的工作組報告書、議定書,要以《國務院公告》發(fā)布的為準。
四、各出版單位不得擅自編譯、出版(包括匯編、輯錄)有關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違反者將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jù)《出版管理條例》(1997年1月2日國務院第210號令)第六條、第四十五條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