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wèi)辦疾控發(fā)[2006]91號
頒布時間:2006-05-19 11:11:32.000 發(fā)文單位:衛(wèi)生部辦公廳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重慶、四川、云南?。ㄊ校┬l(wèi)生廳(局):
長江流域的血吸蟲病流行區(qū)漁船民等水上流動人員因生產、生活的需要,長期接觸含有血吸蟲尾蚴的水體而反復感染血吸蟲病,個別地區(qū)漁船民血吸蟲糞檢陽性率高達69.1%,且人畜糞便缺乏有效管理,嚴重污染水域,成為血吸蟲病主要的污染源。由于漁船民流動性強,開展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難度很大,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查治,嚴重危害該類人群的身體健康。目前,長江流域各?。ㄊ校┮讶孢M入春季禁漁期,在此期間,漁船民等水上流動人員一般在岸休整,這是集中開展血吸蟲病查病、治療和健康教育的大好時機。為了切實做好水上流動人員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落實有關防控措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要本著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提高對漁船民以及水上流動人員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此項工作作為控制血吸蟲病傳播、流行的一項有力措施來抓。各地血防辦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全面動員,做好相關部門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二、制訂方案,周密部署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防機構)要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本著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掌握禁漁期間水上流動人員集中停泊區(qū)域和散在水上流動人員具體流向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開展防治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防機構)要對停留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漁船民等水上流動人員,在其集中靠岸停泊的區(qū)域,設立現場工作點,全面開展查病、治病工作;對散在停靠點,要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追蹤調查,上門入戶開展查、治工作;對難以追蹤的水上流動人員,要在其經常經過、停泊的水域,張貼醒目的公告,告知其到當地血防專業(yè)機構進行血吸蟲病檢查與治療。同時,要認真做好查病、治病的登記工作,以全面、準確地掌握本轄區(qū)漁船民等水上流動人員的血吸蟲病流行狀況,有利于今后開展追蹤調查、檢查和治療工作。
三、宣傳《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加強健康教育《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已于5月1日開始施行,各地要在開展查病、治病的同時,結合《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宣傳與貫徹,采取形式多樣、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對漁船民等水上流動人員開展血吸蟲病健康教育,要注意把握好重點信息的宣傳,積極引導他們自覺提高衛(wèi)生防病意識,使之能積極參與血防工作,主動接受血吸蟲病檢查和治療,自覺管好自己的糞便,不讓糞便直接下水,同時實施糞便無害化處理。
四、提供物品器材,保證查治等工作順利進行水上流動人員查病、治病所需藥品、試劑耗材,《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單行本、宣傳畫,以及健康教育所需的掛歷和宣傳品,已在2005年中央補助地方血防項目中安排了防治專項經費,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項目管理方案執(zhí)行,對水上流動人員進行免費查、治病和發(fā)放相關宣傳品,保證此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部門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五、總結經驗,及時上報各地要在6月31日長江春季禁漁期結束之前,完成水上流動人員的查病、治療和健康教育工作。7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書面報我部疾控局血防處。在11月-12月血吸蟲病感染季節(jié)后,要組織血防專業(yè)機構對登記在冊的水上流動人員,再次開展全面的查病和治療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