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改變重大科研項目委托貸款方式的暫行規(guī)定

京財工[1989]1013號

頒布時間:1989-07-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科委 財政局

市屬各局(總公司)、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科研院所:

  自1985年試行《重大科技項目合同改變三項費用撥款方式的暫行規(guī)定》以來,對監(jiān)督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審批貸款的環(huán)節(jié)過多,手續(xù)繁雜,繳撥款和科研項目執(zhí)行情況反饋不及時等問題。為了進一步改進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現對暫行辦法修改如下:

  一、實行委托貸款的對象和金額

  凡納入本市市級年度科技發(fā)展計劃(含工業(yè)技術振興計劃等),并按合同管理,單項合同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項目繼續(xù)實行委托貸款。貸款由原委托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辦理改為由市科委、市財政局委托市財政局財政性資金管理分局(以下簡稱財政資金分局)撥付貸款。為了取得經驗,委托貸款的金額仍控制在2000萬元以內。

  對單項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及不宜委托貸款的項目的經費撥付,按原訂辦法執(zhí)行。

  二、委托貸款的辦理程序

  1、按市年度科技三項費用財政支出預算,由市財政局將用于委托貸款的預算經費撥給市財政資金分局,存入財政資金分局的銀行存款戶。財政資金分局設“市科委科技三項費用委托資金”專戶,核算往來業(yè)務。

  2、市科委與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保證單位簽訂科技項目合同書,同時市科委、市財政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保證單位辦理委托貸款合同。合同一經確立,市財政局據此通知財政資金分局將貸款直接撥入承擔單位的開戶銀行,由承擔單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

  三、貸款使用與本息結算

  1、借款單位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顚S谩?/p>

  2、市科委、市財政局有監(jiān)督和檢查貸款單位的貸款使用情況。

  3、科技項目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完成時,并經科委或其委托的有關部門鑒定或經驗收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科委和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鑒定或驗收材料和核銷貸款申請書,經市科委、市財政局按合同規(guī)定審核批準后,以書面通知財政資金分局和有關各方,核銷全部或部分貸款。未核銷貸款部分,由承擔單位按合同規(guī)定準時還款,由市財政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借款單位按期歸還。

  4、貸款單位每年按委托貸款金額年率3‰,向財政資金分局交納手續(xù)費。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使用月數
  本金×3%×——————=手續(xù)費金額
          12

  5、中止或拖延合同履行時,事先報經市科委及有關部門審查,確系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所致,可做為合同正常中止或展延處理。正常中止的合同,由市財政局市科委酌情核銷全部或部分貸款。展延期限和修正合同個別指標時,由市科委視情況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擔項目單位、市財政局及有關各方。

  如無正當理由,中止、拖延合同執(zhí)行或還款逾期的單位,按違約處理。對違約單位按月息1.32‰加收罰金。貸款挪作他用時,停止用款并追回貸款。罰金和罰還貸款只能從貸款單位的自有資金中支付,不得計入生產成本或項目經費。

  6、科技三項費銀行存款利息、回收有償貸款、手續(xù)費和罰金等收入,由市財政資金分局代收,并存入“市科委科技三項費委托資金專戶,繼續(xù)用于科技發(fā)展項目和委托貸款。

  7、市財政資金分局按季向市科委、市財政局報送科技三項費委托資金使用情況。

  四、為及時將合同款項撥到承擔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財政資金分局有關處(室)在各自經辦的環(huán)節(jié)應抓緊辦理每項貸款的審批與撥款手續(xù)。

  五、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市科委和市財政局商處。

  附:科技開發(fā)重點項目委托貸款合同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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