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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提高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標準問題意見的函

勞辦發(fā)[1993]154號

頒布時間:1993-10-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勞動部辦公廳

民政部:

  你部民辦函(1993)221號函及附送的《關于提高精減退職老職工的救濟標準和擴大救濟范圍的報告》(征求意見稿)收悉。現(xiàn)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該報告第三條中提出,要將救濟標準由原標準工資的40%,提高到原標準工資的60%.我們考慮,這樣做與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的規(guī)定有矛盾。按照104號文件的規(guī)定,退職人員的退職費為標準工資的40%.如果把精減退職人員的救濟費標準由標準工資的40%提高到60%,將會引起正常退職人員的攀比。因此,我們建議不要提高計發(fā)救濟費的比例,可采取低于當?shù)厣鐣葷鷺藴实陌瓷鐣葷鷺藴拾l(fā)的辦法來解決,以免引起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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