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發(fā)[1996]85號
頒布時間:1996-03-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勞動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制度1987年恢復以來,遵循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共同參與的三方原則,在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三方機制,對體現(xiàn)勞動爭議仲裁的公正性,依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較好的作用。為進一步完善三方機制,充分發(fā)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作用,更好地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提高受案率和結案率,以適應當前勞動爭議數量持續(xù)上升這一客觀形勢的需要,根據《勞動法》和《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近年來各地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的成功經驗,現(xiàn)就堅持三方原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遵循三方原則,繼續(xù)健全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機構目前我國已建立了3003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其中省級仲裁委員會26個。根據《勞動法》和《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要求,尚未建立仲裁委員會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地區(qū),應按照三方原則盡快建立;已建立仲裁委員會的地區(qū),應于近期內按照三方原則進行一次檢查。對其中仲裁委員會三方組成不健全的,應盡快按法律規(guī)定重新組建;對仲裁委員會雖由三方組成,但人員配備不到位的,應盡快配備專門人員;對仲裁委員會成員需要調整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盡快予以調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應設在勞動行政部門專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以確保其在勞動爭議案件大量增加的情況下做好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1996年,各地要就上述工作擬定工作日程和具體措施,并予以實施。爭取在“九五”期間使各級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全部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建立、健全起來,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二、遵循三方原則,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制度各級仲裁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仲裁委員會例會制度;仲裁委員會工作匯報制度,即仲裁委員會定期向政府匯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定期向仲裁委員會匯報等;仲裁委員會對重大、疑難案件的會審制度;對仲裁員、仲裁庭工作的監(jiān)督制度,主要是對仲裁員的管理,對仲裁庭組成和案件結案的審批,對錯案的糾正等;仲裁委員會案件通報制度,具體為案件處理結果通報,典型案件處理情況通報等。要通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來保證仲裁委員會三方任用的充分發(fā)揮,保證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仲裁庭以及仲裁員的領導、監(jiān)督和管理。
三、遵循三方原則,進一步完善仲裁、仲裁庭制度各級仲裁委員會要加強對專職和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和管理,以適應日趨復雜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員數量和質量的更高要求。省級勞動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對仲裁員的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按照勞動部《勞動爭議處理人員培訓綱要》(勞部發(fā)[1995]1號)和《勞動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勞部發(fā)[1995]142號)的要求,在抓緊對專職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和發(fā)證工作的同時,擴大對兼職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定的范圍,要特別注意從工會組織和企業(yè)主管部門有實踐經驗的人員中培養(yǎng)、選拔兼職仲裁員。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會同省級工會組織或企業(yè)主管部門舉辦本系統(tǒng)兼職仲裁員資格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頒發(fā)《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由仲裁委員會予以聘任。國家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嚴格按規(guī)定定期對仲裁員進行考核,不斷提高仲裁員的業(yè)務水平和辦案能力。在此基礎上,各級仲裁委員會要繼續(xù)完善仲裁庭制度,探索三方辦案的好形式、好辦法。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保證三方仲裁員均可擔任首席仲裁員、參加仲裁庭、獨任審理案件。對重大案件的審理,三方仲裁員都應出席。審理案件都要堅持公正的立場,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四、遵循三方原則,積極探索增強勞動爭議仲裁體制權威性的新路子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要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在增強勞動爭議仲裁體制權威性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行由當事人選擇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裁審分軌”處理體制;由當事人根據仲裁員名冊選擇仲裁員處理勞動爭議的制度等,共同推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的勞動爭議仲裁新體制的形成。
五、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的三方成員要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必須遵循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則。首先,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同志要克服獨家仲裁的傾向,主動加強與同級工會組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協(xié)調,積極創(chuàng)造三方共同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有利條件;同時,各級工會組織和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要設專人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與勞動行政部門密切配合。三方在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案件審理、辦案經費、宣傳咨詢等各方面中要強化協(xié)作意識、換位意識、整體意識、充分發(fā)揮三方機制的作用,共同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三方要注意及時總結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好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工作,做到對本地區(qū)的工作有部署、有檢查,及時給予指導,并于1996年7月31日前,以仲裁委員會或三方名義向勞動部勞動關系與監(jiān)察司報送一份貫徹本通知的材料,同時抄送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和國家經貿委企業(y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