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guān)于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民發(fā)[2005]52號

頒布時間:2005-04-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民政部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貫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保障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經(jīng)研究,決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現(xiàn)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的規(guī)定,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二、各地要在中央標準的基礎上,參照當?shù)芈毠て骄べY、城鄉(xiāng)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制定當?shù)鼐唧w撫恤標準,保障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shù)氐钠骄钏健?/P>

  三、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所需經(jīng)費,由中央財政核撥??盍硇邢逻_。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撫恤補助專項經(jīng)費的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fā)放到優(yōu)撫對象手中。

 附件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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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zhì)    │    撫恤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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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級   │     因戰(zhàn)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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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公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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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病     │     1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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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級   │     因戰(zhàn)     │     10080     ┃
  ┠────────┼───────────┼────────────┨
  ┃        │     因公     │     9600     ┃
  ┠────────┼───────────┼────────────┨
  ┃        │     因病     │     9200     ┃
  ┠────────┼───────────┼────────────┨
  ┃   三級   │     因戰(zhàn)     │     8960     ┃
  ┠────────┼───────────┼────────────┨
  ┃        │     因公     │     8400     ┃
  ┠────────┼───────────┼────────────┨
  ┃        │     因病     │     7800     ┃
  ┠────────┼───────────┼────────────┨
  ┃   四級   │     因戰(zhàn)     │     7280     ┃
  ┠────────┼───────────┼────────────┨
  ┃        │     因公     │     6600     ┃
  ┠────────┼───────────┼────────────┨
  ┃        │     因病     │     6000     ┃
  ┠────────┼───────────┼────────────┨
  ┃   五級   │     因戰(zhàn)     │     5600     ┃
  ┠────────┼───────────┼────────────┨
  ┃        │     因公     │     5040     ┃
  ┠────────┼───────────┼────────────┨
  ┃        │     因病     │     4560     ┃
  ┠────────┼───────────┼────────────┨
  ┃   六級   │     因戰(zhàn)     │     4480     ┃
  ┠────────┼───────────┼────────────┨
  ┃        │     因公     │     4200     ┃
  ┠────────┼───────────┼────────────┨
  ┃        │     因病     │     3600     ┃
  ┠────────┼───────────┼────────────┨
  ┃   七級   │     因戰(zhàn)     │     3360     ┃
  ┠────────┼───────────┼────────────┨
  ┃        │     因公     │     3000     ┃
  ┠────────┼───────────┼────────────┨
  ┃   八級   │     因戰(zhàn)     │     2240     ┃
  ┠────────┼───────────┼────────────┨
  ┃        │     因公     │     1920     ┃
  ┠────────┼───────────┼────────────┨
  ┃   九級   │     因戰(zhàn)     │     1680     ┃
  ┠────────┼───────────┼────────────┨
  ┃        │     因公     │     1440     ┃
  ┠────────┼───────────┼────────────┨
  ┃   十級   │     因戰(zhàn)     │     1120     ┃
  ┠────────┼───────────┼────────────┨
  ┃        │     因公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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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從200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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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烈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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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鎮(zhèn) │ 4200 │     39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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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nóng)村 │ 2640 │     2520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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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表(從200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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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   紅軍失散人員   ┃
  ┠─────────┼──────────┼────────────┨
  ┃    9600    │    8640    │     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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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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