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發(fā)[2005]52號
頒布時間:2005-04-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民政部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貫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保障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經(jīng)研究,決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現(xiàn)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的規(guī)定,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二、各地要在中央標準的基礎上,參照當?shù)芈毠て骄べY、城鄉(xiāng)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制定當?shù)鼐唧w撫恤標準,保障優(yōu)撫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shù)氐钠骄钏健?/P>
三、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所需經(jīng)費,由中央財政核撥??盍硇邢逻_。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撫恤補助專項經(jīng)費的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fā)放到優(yōu)撫對象手中。
附件
附件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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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zhì) │ 撫恤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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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 │ 因戰(zhàn)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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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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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1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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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 │ 因戰(zhàn) │ 1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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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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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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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級 │ 因戰(zhàn) │ 8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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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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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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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級 │ 因戰(zhàn) │ 7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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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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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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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級 │ 因戰(zhàn) │ 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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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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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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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級 │ 因戰(zhàn) │ 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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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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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病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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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級 │ 因戰(zhàn) │ 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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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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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級 │ 因戰(zhàn) │ 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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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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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級 │ 因戰(zhàn)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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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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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級 │ 因戰(zhàn)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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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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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從200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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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烈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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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zhèn) │ 4200 │ 3900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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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nóng)村 │ 2640 │ 2520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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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表(從200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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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 紅軍失散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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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0 │ 8640 │ 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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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財 政 部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