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xiàn)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業(yè)務初探> 正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要注意什么

2009-11-12 13:36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計算攤余成本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但要考慮發(fā)生的減值損失;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比較,而不是用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比較。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比較特殊,一般情況下,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可以理解成賬面價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外。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為股票時不存在攤余成本的問題),如果期末公允價值發(fā)生了變動,不計提減值時,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由于公允價值的暫時變動的影響;而當發(fā)生了減值,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時,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就應考慮在內,因為此時是相對較長時間內的減值問題,其對成本的影響應考慮在內,考慮的金額就是資產減值損失中核算的金額。

  因此,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時,同時存在計算公允價值變動和攤余成本,就要分清楚,當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時是用此時點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而不是用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比較;當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考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的減值損失。

責任編輯:文會計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