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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退回多繳稅款如何做分錄

2009-8-24 17:36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在2008年三季度上繳所得稅款10000元,上繳時所做分錄如下:

  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

  結轉:

  借:本年利潤             1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0

   貸:本年利潤             10000

  注:因預知當年利潤(2008)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積。在2009年稅務局退回多余稅款后,我怎么做賬?

  【解答】

  如果不涉及遞延所得稅,退回時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然后再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貸:未分配利潤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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