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2008年三季度上繳所得稅款10000元,上繳時所做分錄如下:
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
結轉:
借:本年利潤 1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0
貸:本年利潤 10000
注:因預知當年利潤(2008)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積。在2009年稅務局退回多余稅款后,我怎么做賬?
【解答】
如果不涉及遞延所得稅,退回時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然后再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貸: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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