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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實行“免、抵、退” 稅辦法

2010-9-14 13:42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為什么要實行“免、抵、退” 稅辦法?

  【解答】

  與原來的“先征后退”辦法相比,“免抵退”稅辦法有其自身的優(yōu)越性。

  一方面,對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使得出口貨物的相關進項稅額能夠先抵頂內銷應納稅額,未抵頂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減少了企業(yè)資金占壓,減輕了企業(yè)負擔,有助于提高生產企業(yè)出口的積極性和競爭力,有利于推動外貿出口進一步健康發(fā)展。

  另一方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能夠減少退稅的現(xiàn)金流,并且出口貨物的征稅、免稅、抵稅和退稅都在同一地區(qū)、同一國稅機關辦理,有利于解決征退脫節(jié)、信息不暢的問題,從而有助于稅務部門切實加強出口貨物稅收管理,更有效地防范騙取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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