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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得稅暫時性差異

2010-9-21 10:24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1.暫時性差異是會計稅法的差異。

  站在利潤表的角度,會計和稅法的差異體現在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上。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是按利潤總額加減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比如業(yè)務招待費、廣告費、宣傳費的差異。實際應用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用利潤總額倒推的方法,說明在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問題上會計和稅法規(guī)定大部分是相同的。

  2.差異的分類

  (1)永久性差異,指會計確認的收入成本費用,稅法永遠不確認,稅法確認的收入成本費用,會計永遠不確認。

  比如:稅務局罰款10000元,會計確認營業(yè)外支出10000元,稅法規(guī)定不能稅前列示,稅法永久不承認,產生永久性差異。

  (2)暫時性差異是指會計和稅法都確認,只是在某個時期確認的數量有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最大的特點是未來可以轉回的性質。

  比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論采用何種折舊方法,應計提的折舊總額是相等的。如果固定資產原價50萬,會計上提折舊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稅法規(guī)定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那么應計提的折舊總額,在整個年限里是一致的,但是對于某一年度,會計上確定的折舊額與稅法規(guī)定提取的折舊額是有差異的,差異是暫時的且未來期間能夠轉回的,也就是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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