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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不足一年發(fā)放的年終獎如何計算個稅

2011-3-16 17:20 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問】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年終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扣繳,全年情況下除以12個月,不足12個月是否除以相應的營業(yè)時間?

  【解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文件第2條規(guī)定方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即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扣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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