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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文書的送達方式

2011-8-11 8:51 正保會計網(wǎng)!  】【打印】【我要糾錯

  1.直接送達

  將應送達的稅務處理文書直接送達當事人簽收的送達方式,這是一種最基本的送達方式。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均應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代理人、代收人拒絕接收稅務處理文書的情況下,把稅務處理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稅務處理文書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其他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采取委托送達的,受托機關責任人應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備注,并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郵政部門,將稅務處理文書掛號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采取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視為已送達給當事人,并將掛號件回執(zhí)粘貼在送達回證上存查。

  5.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稅務機關以張貼公告、登報或者廣播等方式,將需要送達的稅務處理文書的有關內(nèi)容告知受送達人的送達方法。

  采取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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