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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現金出納人員日常盤點的基礎上,還應由專門財產清查人員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復核、檢查性盤點。清查結束后無論是否發(fā)現問題,都應將清查盤點結果填列在“庫存現金清查盤點報告”上,并由清查人員和現金出納簽字蓋章,以確保其效力。
“庫存現金清查盤點報告”的一般格式如下表所示。
其設計要點是:
(1)分別列示實存金額和賬面余額,并計算出差異額。
(2)設置“備注”欄,說明存在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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