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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付款(行政單位)

2009-10-28 11:56  【 】【打印】【我要糾錯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fā)生的待核銷的結算款項。

  2.發(fā)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借記“經(jīng)費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shù)。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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