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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在國內的辦事處無經營要否繳所得稅

2010-11-2 14:36 互聯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問】我公司是哈薩克斯坦貿易公司駐烏魯木齊辦事處,無經營所得,只有辦事處主任一名,國外總公司會在固定時間打款(美元結為人民幣)作為工資,其余沒有任何收入,只是了解國內市場行情,我公司是否應該歸為繳所得稅企業(yè)?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因此,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貴公司沒有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因此不用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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