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熱點實務> 正文

出售舊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問題

2011-1-10 8:41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問】我公司為廣告公司,很少涉及銷售,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F公司有一批舊固定資產出售(低于購入價),對方需要發(fā)票,以前是不用繳交增值稅的,但不知09年開始是否有新的規(guī)定及做法?

  【解答】貴公司需要給對方開具增值稅的普通發(fā)票,按3%計算還原銷售額,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明確,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鑒于各地差異,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最好還是向貴公司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