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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主動公開財務狀況

2010-9-2 14:2 長江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昨日(1日)正式實施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明確要求高校應主動公開學校的財務狀況。

  對很多高校師生而言,學校的財務狀況一直是秘密。昨日(1日)正式實施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明確要求高校應主動公開這方面的情況。

  《辦法》規(guī)定,高校校長領導學校的信息公開工作,校辦為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

  《辦法》明確,“年度經(jīng)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等12個方面的內(nèi)容,都屬于高校主動公開的信息內(nèi)容。

  記者昨日隨機采訪了武漢地區(qū)高校的多位師生。對學校年度經(jīng)費的預決算方案,受訪者均表示毫不知情,“學校也從來沒有公布過這方面的情況”。

  一位在民辦高校工作的教師說:“我們是打工者,老板不會把他的財務狀況向下面的打工者說的。”一所省屬高校的一位教師告訴記者,學校的財務情況只有處級以上干部才知道。

  一部屬高校校辦負責人說,沒有教育部的授權(quán),校方不會對外公布財務狀況。一省屬高校校辦負責人則稱,預決算方案到底是僅限校內(nèi)公布還是向社會公布“沒有定論”。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稱,我國高校信息公開目前存在分散、粗疏、公開層級低、收支情況不透明、公開渠道不科學等5個方面問題。他認為,在國家逐步下放高校辦學自主權(quán)的今天,高校應該主動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接受師生監(jiān)督,及時公布財務收支情況,不能等到每年一次的教職工大會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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