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fā)布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9)的增補。本次增補規(guī)范了金融負債的分類和計量。至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金融工具項目的第一階段工作(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宣告完成。本次發(fā)布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項目背景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金融工具項目第一階段著力規(guī)范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并在2009年7月發(fā)布了征求意見稿。但在起草征求意見稿的過程中,理事會注意到了“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問題,F(xiàn)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當報告主體以公允價值計量其金融負債時,如果主體自身信用風險增加、信用評級下降,則其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可能降低,并導致在當期損益中確認一筆收益。這顯然與常理相悖。
因此,理事會在第一階段征求意見稿正式發(fā)布前發(fā)布了一份工作人員討論稿《負債計量中的信用風險》。
從該討論稿和第一階段征求意見稿所收到的反饋意見來看,大多數(shù)利益相關方認為IAS39對自身信用風險變動的處理欠妥。但同時多數(shù)意見反饋者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衍生金融負債的計量中應包含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并且不希望對金融負債的計量進行較大改動。
因此,理事會在2009年11月正式發(fā)布金融工具項目第一階段成果—IFRS9時,只規(guī)范了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將金融負債部分暫時擱置,同時加緊了對自身信用風險的研究,并于2010年6月發(fā)布了征求意見稿《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選擇權》(7月16日截止)。今年10月,理事會完成了相關工作,將金融負債計量正式增補進IFRS9。
二、主要規(guī)定IFRS9對金融負債的主要規(guī)定:
。ㄒ唬┓诸惡陀嬃堪凑招略鲅a的IFRS9:
1、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全部負債衍生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以攤余成本計量,或分為衍生工具成分(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和攤余成本計量成分(以攤余成本計量)。
3、允許報告主體將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即“公允價值選擇權”),其價值變動中由主體自身信用風險變動所引起的部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OCI),其他價值變動計入損益。
除此之外,其他規(guī)定與現(xiàn)行IAS39相比幾乎沒有變動。
。ǘ⿲\用公允價值選擇權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的自身信用風險所引發(fā)的價值變動處理的具體規(guī)定:
1、如果自身信用風險變動計入OCI會引發(fā)或加劇會計“錯配”,則允許主體自相關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起將自身信用風險變動所引發(fā)的價值變動計入損益。(2010年6月征求意見稿尚未確定此處理。)該決定必須在初始確認時做出,后續(xù)期間不得變更。適用這一例外規(guī)定的公允價值選擇權金融負債的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必須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
2、自身信用風險所引發(fā)的價值變動直接計入OCI。(2010年6月征求意見稿要求以“兩步法”處理,即先計入損益,而后轉入OCI。)
3、相關金融負債償付、結算或終止確認時,已計入OCI的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不得轉回到損益中。理事會承認亟需進一步明確OCI的地位及其與損益的區(qū)別,并承諾在下一步工作中考慮此問題。
4、自身信用風險變動金額基本演習了現(xiàn)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中的規(guī)定,即“違約法”同時允許采用更真實反映該價值的其他方法。但理事會在增補的IFRS9中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南。(理事會原本不打算提供詳細指南)
5、關于金融負債分類和計量規(guī)定的生效日為2013年1月1日,允許提前采用,但必須與IFRS9的其他部分一同提前采用。
三、與FASB的趨同進展
因為金融工具項目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聯(lián)合項目,理事會密切關注FASB金融工具綜合建議稿的工作進展。理事會注意到,F(xiàn)ASB綜合建議稿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全部金融負債,并且自身信用風險變動部分計入損益但需單獨列報。這將導致未來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產生差異。理事會將與FASB進一步就此磋商。
FASB金融工具綜合征求意見稿于2010年5月、9月30日征求意見截止,共收到2800多份反饋意見。其中絕大多數(shù)意見反對全面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的方法。